仿效精神不会把我们引向正确道路
假如我们的政治知识追溯得更古远或更普及,我们对于英国的机构就不会如此地信奉。从这方面来说,法国国民的构成不是过于年轻就是过于年老。这两种年龄的人在许多地方都类似,而在只会步他人后尘这一点上更彼此相像。年轻人力求模仿,年长者只知老生常谈。老年人固守其旧有习惯,年轻人则依样画葫芦。他们的本事到此为止了。
故而当大家看到一个国家刚刚睁眼见到了光明,便倾慕英国宪法,要把它当作一切的楷模时,请不必大惊小怪。此时此刻,最好有一位优秀的著作家替我们阐明下述两个问题:
英国宪法本身是否完备?纵然完备,它对法国是否适合?
我很怀疑,这个被人吹嘘得如此厉害的杰作能否经得住按照真正的政治秩序的原则来作的公正检验。也许我们会承认,它是偶然性和机遇的产物,而非智慧的产物。英国的上院显然受革命时期〔8〕影响。我们已经说过,只能把它视为哥特式迷信的遗物。
请看国民代表制度,英国人自己也承认,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糟得很!然而具备一个良好的代表制度的许多特征恰恰是组成良好的立法机构的根本。
将立法权分为三部分,其中只有一部分被认为是国民的代言人,这种想法是否从真正的原则汲取来的?如果领主和国王不是国民的代表,他们在立法机构便应该什么也不是,因为唯有国民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为自己创立法律。所有进入立法机构者只有受到人民委托,才有资格代表人民表决。既然自由的普选不存在,委托何在?
我并不否认英国宪法在其创立的那个年代是一个惊人之作。但是,尽管有人打算嘲笑我这个不对英国宪法顶礼膜拜的法国人,我仍旧敢说,我在英国宪法中并未看到井然的秩序,而只发现为防止混乱而建立的叠床架屋式的提防设施。由于政治机构中一切均相互关联,由于没有任何一种结果不会又引起一系列的因果来,而人们如果加以深究,还可以由此再引出另一些因果来,因此,善于思索的人发现这里面深奥莫测,这丝毫不稀奇。此外,最复杂的机器出现于先,社会技艺和所有其他技艺的进步出现于后,此乃事物发展的通常过程;社会技艺的成功同样在于用最简单的手段产生最巨大的效果。
就因为英国宪法已维持了一百年,而且看来大概还能持续几个世纪,人们便决定拥护英国宪法,这就错了。事实上人类的制度,无论怎样坏,哪一种不历久不衰?专制制度不是也存在很久,而且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地方看来将万古长存吗?
更好的证明是看制度的效果。人们依此观点将英国人民和欧陆上他们的邻国人民加以比较,就不得不承认他们拥有某些更好的东西。确实,他们有一部宪法,尽管很不完整,而我们却什么也没有。这是巨大的差别。人们从实效发现了这点,不足为奇。但是把英国所有好的东西一概归功于宪法的威力,这里肯定有错误。显然还有比宪法本身更有价值的某种法律。我要说一说陪审员审判制,这在英国乃至全世界以追求自由为目的各国,都是个人自由的真正保障。这一公正理案的方法,是防止滥用司法权的唯一方法,凡是在不由同等地位的人审理的地方,这种滥用权力的现象都是司空见惯而骇人听闻的。有了陪审制,为了维护自由,只须不怕可能来自政府权力的非法命令;为此,或者需有一部好宪法,而英国并没有,或者需造成这样的环境,使行政首脑不能明目张胆地依仗强力为所欲为。我们清楚地看到,英国是唯一可以不拥有一支强大陆军的国家。故而英国是无需一部好宪法即可获得自由的唯一国家。想到这些,我们应有足够理由厌恶那种仿效我们邻人的怪癖,并促使我们去考虑我们自己的需要和我们与别人的关系。
我们羡慕不止的这部宪法,并非因为它是英国的所以就好,而是因为它除了一些实实在在的缺点之外,也有一些宝贵的优点。若是你们试图将它移植到我国来,你们无疑会很容易将这些缺点也搬来,因为对于你们担心会成为障碍的那个独一无二的政权来说,这些缺点是有用的。至于你们能否得到这部宪法的优点,这就更成问题了,因为那时你们将碰到一个力图阻止你们实现你们的愿望的政权。说到底,为什么我们要羡慕英国宪法呢?因为从外表看,它很接近社会组织的正确原则。这是一个判断各种进步的善和美的模式。对这个社会技艺方面的模式,不能说我们今天比1688年〔9〕的英国人更不熟悉。然而,若是我们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为什么非要仿效一个复制品不可呢?让我们立即树立雄心壮志,把我们自己变成各国的榜样吧!
有人说,没有哪国人民过去做得比英国人更出色。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政治艺术的产品到十八世纪末岂不只应是十七世纪得以达到的那个样子?英国人不曾落在他们那个时代的知识发展的后面:让我们也不要落在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发展的后面吧!如果我们想要表明自己有资格沿着优秀榜样的足迹前进,那就应该这样去仿效他人。尤为重要的是,不要由于从历史上找不到任何可资借用的东西而泄气。研究社会组织的真正学问兴起还不久。人类在学会建造宫殿之前,长时间盖的是茅屋。同大量与专制主义完全结成一体的那些技艺相比,社会建筑学的进步从来就更慢一些,这是有充分理由的。(https://www.daowen.com)
〔1〕卡伦(Calonne,1734—1802),1783年继内克(Necker,1732—1804)任财政总监,提出整顿法国财政实行纳税平等的政策。1787年召开的显贵会议反对他的改革方案,并指控他舞弊。卡伦解职逃往英国。大革命时期成为流亡贵族首领,执政府时期方回法国。
〔2〕马耳他相传曾为圣保罗之落难岛,在历史上曾为许多国家争夺不休。1530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卡尔五世(Charles Quint,1519—1556在位)将马耳他赐与耶路撒冷圣约翰慈善团修士作为封邑,这些人后成为马耳他教派骑士。
〔3〕色吕蒂(Cerutti),作家,在三级会议召开前夕,曾发表抨击贵族阶级的政论性小册子,文锋犀利。
〔4〕1787年2至5月,召开首次显贵会议,会上显贵们反对卡伦的改革方案,向国王提出召集三级会议建议。
〔5〕1788年11至12月,召开第二次显贵会议。
〔6〕内克(Necker,1732—1804),法国政治活动家,十八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多次被任命为财政总监,大革命爆发前夕曾试图进行某些财政改革。
〔7〕人头税(taille)为平民向国王或农奴向领主缴纳的直接税。
获得贵族封地的农民向国王缴纳的税,即自由封地税(franc-fief)。军队过境时无偿使用居民的家具器皿叫做器皿使用权(ustensile)。
以上这些均为大革命以前法国存在的封建特权。
〔8〕指英国十七世纪革命。
〔9〕1688年,英国发生政变。国会中的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推翻詹姆士二世(1685—1688在位)的专制统治,从荷兰迎立威廉和玛丽为英国国王和女王。这次事件在英国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制从此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