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护航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一是加快《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二是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构建“大执法”格局。三是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抓好中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