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全社会参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污染防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云南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全省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推动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餐馆、绿色商场创建等行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建成1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全社会广泛参与污染防治格局正在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