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市场的概念和特点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这样一种市场,即一个市场(行业)的产品供给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由少数几家大的厂商所控制,这几家大厂商势均力敌。这种大的厂商被称为寡头厂商,它们相互之间既互为依存,又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与垄断竞争市场相比,寡头垄断市场包含着垄断和竞争两种因素,但相对而言,寡头垄断市场更接近于完全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中,寡头厂商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前者有时候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是有差别的寡头垄断。寡头垄断市场中的价格决定,不完全是由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两股力量来决定的,而是由同行业中的寡头厂商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协定、默契等来共同决定的。在西方国家一般有立法反对垄断厂商之间的勾结,因此,寡头厂商之间在价格上的勾结行为多是暗中进行的。在没有协定的情况下,厂商在决定自己的产量和价格时,必须首先推测其他厂商的产量和价格,然后根据最大利润原则来决定自己的产量和价格。寡头厂商意识到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依存性,一般情况下不适宜开展价格竞争,因为整个市场仅由少数几家寡头厂商所控制,如果一家厂商希望通过降价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那么其他几家厂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势必也会降价竞争,结果是率先降价的厂商并没有从降价中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价格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所以寡头厂商会尽量避免价格战。
另一方面,寡头垄断市场存在着较高的进入壁垒,这是少数厂商能够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寡头市场中厂商数目少,它们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效果,并形成自己强大的研究和发展能力以及在科学技术上的优势,这就使新进入的厂商很难和它们匹敌。此外,从寡头厂商的利益出发,它们也需要排斥新来者,而且在寡头垄断市场,因为厂商数量少,厂商之间的串通就比较容易,厂商联合起来构筑较高的市场壁垒较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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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佩克和世界石油市场(https://www.daowen.com)
欧佩克即世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是由世界主要产油国自愿结成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在1960年最初成立时,欧佩克包括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到1973年,又有其他8个国家加入: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利比亚、阿联酋、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和加蓬。这些国家控制了世界石油储藏量的四分之三。和其他卡特尔一样,欧佩克力图对其成员国的石油政策进行协调,以通过控制产量来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从而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为此,欧佩克对石油生产实行配额制。如果石油需求上升,或某些产油国石油产量减少,欧佩克将增加其石油产量,以阻止石油价格飙升。石油价格下滑,欧佩克根据市场形势减少石油产量。
然而,欧佩克并不能完全控制国际石油市场。首先,自实行原油生产配额制以来,欧佩克从未有效杜绝过其成员国的超产行为。欧佩克的成员国受到增加生产可得到更大利润份额的诱惑,他们常常就减少产量达成协议,然后又私下违背协议。为限制成员国超产,欧佩克不得不一再调低生产限额,因此形成了一个“超产—限产—再超产—再限产”的怪圈。其次,欧佩克成员国的财政预算绝大部分依赖以美元结算的财政收入,在美元汇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下,虽然欧佩克毅然决定按期履行减产承诺,但为减少美元汇率下跌造成的巨大损失,并非每个欧佩克成员国都愿意买单。
现在,欧佩克依然每两年开一次会,但作为一个各怀想法的利益聚合体,欧佩克很难再通过达成或实施协议来控制产量和价格了。其成员国基本上是独立地作出生产决策。世界石油市场具有相当大的竞争性。在稳定世界石油市场价格方面,欧佩克已不再能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