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易商协会监管下的债券融资

一、中国交易商协会监管下的债券融资

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该办法已于2008年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废止)。该办法意在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实行备案制,并核定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实行余额管理。

然而,这一行为引起债券市场管理纷争。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国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在国务院备案,就违反行政许可法。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最终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2006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交易商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中国交易商协会发起筹备。2007年9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4月9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交易商协会的债券监督管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主要产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永续债、并购票据、项目收益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