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其近亲属享有,除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等工伤职工普遍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专门享有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三项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