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负伤,应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即劳动者只能主张工伤待遇,不能选择民事损害赔偿。

但也有观点认为,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数额较低,不足以填补劳动者的损失。尤其在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因工伤待遇免除用人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事前防范。同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和《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和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司法解释与法律冲突明显。但笔者认为,当前工伤保险尚未完全普及,司法应当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目前的工伤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应负担部分工伤待遇,已经影响了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如果允许劳动者再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则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将进一步减弱,最终会损害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司法解释生效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操作,社会效果会更好一些。(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公负伤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用人单位损害赔偿,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行为具有违法性,在此情况下,应赋予劳动者选择权,以便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该观点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冲突,目前实务操作中还应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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