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地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明确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地位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丰富和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https://www.daowen.com)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监察委员会制度,是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容易受到腐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一条在党的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事关能否跳出历史的循环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的自净能力,有赖于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决心成功地练就“最好的武术”,建设廉洁的政治,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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