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八:民主重实质而轻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误解八:民主重实质而轻程序?

人类民主的最早实践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古希腊语中,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民主不是政府“为民做主”,而是“人民作主”。到了19世纪中期,美国总统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把民主视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上述说法都是对民主的合理诠释,但问题随之而来,当我们说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时,人民究竟如何统治?

单从技术上讲,人民是无法直接统治的。人民必须委托少数人代表人民来行使统治权。这样,民主事实上转变为这样一个问题:少数人行使统治权是否基于人民的委托,还是基于自我委托?他们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还是只是假借了人民的名义?中国政法大学丛日云教授认为,各种不同形式的抽象代表实际上都是“伪代表”,而只有基于程序的代表才可能是“真代表”。这一思想与著名学者约瑟夫·熊彼特的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只有基于程序才能界定什么是民主。所以,熊彼特把民主定义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https://www.daowen.com)

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的核心是竞争性选举制度,即普通公民通过自由、公正的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政治精英则是通过正式的、制度化的竞争来谋求公共职位,并在当选后代表选民行使统治权。这种制度与程序至少能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政治家需要回应公民的诉求;二是多数选民不满意意味着政治家必须走人。如果只重实质而轻程序,抽象的委托就无法转变为具体的委托,抽象的代表就无法落实为具体的代表,民主可能只是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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