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十七:法治优先于民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误解十七:法治优先于民主?

这个观点不能说全无道理。在国内关于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大争论中,一派认为,只要有法治,即便无民主,善治可期;但倘若有民主而无法治,则容易沦为“多数暴政”(姑且称其为“法治优先派”)。这一派的极致观点是,民主与否其实并不重要,民主甚至是一种“迷信”。另一派认为,如果没有民主,又何来公共之法?没有公共之法,又何来法治?如果没有民主,倘若统治者制定恶法或破坏法治,又如何约束?因此,民主即便不比法治更重要,至少跟法治一样重要。当然,很多“民主优先派”(也姑且这样叫)主张的其实是民主应该与法治并进,但他们都反对只要法治、不要民主的观点。

“法治优先派”可能会这样回应,法治有赖于立宪政体与法治传统,而并不依赖于民主。从欧洲近现代政治的演进来看,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在近现代民主姗姗来迟之前,法治传统已然在很多欧洲国家成形。以英国为例,早在普通男性公民获得投票权之前,从1215年《大宪章》到1688年光荣革命,英格兰已经逐渐转型为立宪政体。《大宪章》第39条就是现代人身保护令的滥觞。这一立宪政体的基本特征是国王或国家的权力受到明确约束,统治要基于法律而非君主的个人好恶。等到19世纪往后,英国才迎来了投票权普及的大众民主时代。(https://www.daowen.com)

然而,这种逻辑的推论是——如果非民主政体下不能孕育法治传统的话,则法治与民主皆无可能。因此,“法治优先派”应该先争取某种形式的立宪威权政体或法治威权政体。但这一主张有一个致命弱点——倘若普通威权政体无法进化为立宪威权政体或法治威权政体,他们就束手无策了。相反,“民主优先派”认为,民主的方法既可以有效约束统治者,又可以通过司法建设促进一个社会的法治化,从而实现民主与法治的齐头并进。从政治力量上看,只有民主能够有效约束统治者,使得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成为可能。当然,风险是,民主政体下并不必然能够建成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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