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余额或价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账户余额或价值

(一)确定账户余额或价值的日期

金融机构必须申报金融账户在申报期期末(通常为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或者价值。如果金融账户在申报期期末的余额或者价值无法评估或者其年底评估期不在12月31日,那么应该取离12月31日最近日期的余额或者价值。例如,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其年度余额或价值的报告不一定是在每一年的12月31日,此时应该按照其离12月31日最近日期的余额或者价值来确定其账户余额或价值。

(二)确定账户余额或价值的方式

金融账户的余额或价值通常是指金融机构计算出来的报告给账户持有人的账户余额或者价值,但是不同的账户类型,其需申报的账户余额或价值判定方式可能有不同。账户的余额或价值在计算时,不应扣除任何与该账户持有人有关的责任或者义务,也不应扣减任何账户持有人可能因为终止、转移、退保、注销或者从账户取现等行为而承担的费用、罚款或者其他费用。

1.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其需申报的账户余额或价值应该为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Cash Value)或者退保价值(Surrender Value)

例4-3-1

王小姐是中国内地税收居民,其在中国香港地区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每年10月15日给王小姐出具该保险合同的年度账单(Annual Statement)。2×17年保险公司出具的年度账单显示王小姐持有的大额保单的退保价值(Surrender Value)为220万美元。那么2×18年中国香港地区保险公司可将该220万美元作为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账户2×17申报年度的账户余额或价值。

2.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账户

对于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账户,其需申报的账户余额或价值为该金融机构为频繁确定股权权益价值而确定的账户价值,例如投资人获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等。

例4-3-2(https://www.daowen.com)

假设某合伙制基金设立在开曼群岛,该基金在FATCA和CRS下属于投资机构。该合伙的合伙人(投资人)为中国内地税收居民李小姐和董先生。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该基金在2×17年年底总的市场公允价值为600万美元。那么该600万美元应作为判定李小姐和董先生持有的该投资机构(即开曼基金)的股权权益账户余额或者价值的依据,所以二人需申报的股权权益账户余额或价值应分别为300万美元。

3.投资机构的债权权益账户

对于投资机构的债权权益账户,其需申报的账户余额或价值应为该债权的本金额。

例4-3-3

假设某信托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且该信托在FATCA和CRS下属于投资机构。王小姐通过其在中国香港地区的银行存款账户向该信托发放长期无息贷款80万美元。那么王小姐在FATCA和CRS下将会被认定为该投资机构的债权权益持有人,该债权权益账户的余额或价值应为80万美元[8]。

(三)账户余额或价值为0或者负数

对于账户余额或价值为0或者负数账户的申报,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书第三章第二节中有关尽职调查豁免门槛的规定,如果金融机构选择不适用这些豁免门槛,或者相关豁免门槛不适用于这些余额或价值为0或负数的金融账户,那么在FATCA和CRS下,此类账户仍应当被申报,且账户余额或者价值都应申报为0。

例4-3-4

李小姐是美国国籍,同时也是中国税收居民。李小姐在某CRS参与国银行持有存款账户,该账户2×17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0。由于李小姐是美国国籍,那么属于FATCA下的特定美国人,同时其又是中国税收居民,属于CRS下的需申报人。

在FATCA下,由于该存款账户的余额没有超过5万美元,因此该账户可以豁免申报。

在CRS下,由于个人账户没有豁免的门槛规定,因此该账户应当被申报,申报的账户余额为0。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