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各国法律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广义上来理解,离岸公司也被称为是外国公司或者非居民公司。从中国的角度,一个公司如果设立在外国(非中国司法管辖区域)、属于中国的非居民,那么就可以将其称为是离岸公司,而不论其是设立在传统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还是在非离岸金融中心(如德国或者法国)。从狭义来理解,尤其是集中在国际税收征管的背景下,通常所谓的离岸公司是指那些为了跨国投资、资方持有、规避税收、外汇监管或者个人财产隐私保护等目的而设立在传统离岸金融中心,但是并不在当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本书中所讨论的离岸公司,即属于狭义的设立在传统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设立在开曼群岛、泽西岛或者百慕大群岛等传统离岸金融中心的公司都属于国际税收征管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而是要考虑该公司是否有在这些传统离岸金融中心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如果一个公司注册在传统离岸金融中心,同时也在该税收管辖区域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那么该公司则不属于通常所讨论的离岸公司。例如,在开曼群岛,所谓的离岸公司通常是指“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ies),即注册在开曼群岛但是并不在开曼群岛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同时也在开曼群岛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如进行金融服务、零售贸易、房地产、酒店或者餐饮服务,那么这类公司需要额外再依据开曼群岛《贸易和商业执照法》的规定得到开曼政府的批准,且对于这类公司,如果其股权的60%以上不是由开曼群岛本地居民持有,那么通常政府不会批准其在本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1]。所以,这种在开曼群岛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属于开曼群岛本地的居民公司(Resident Companies),而不属于离岸公司的范畴。
例6-1-1
王先生是英籍华人。2×18年,王先生在泽西岛注册了一家餐饮服务公司A公司,其营业地点在泽西岛首府圣赫利尔,并雇用了20名员工。(https://www.daowen.com)
A公司尽管注册在离岸金融中心泽西岛,但是其同时也在泽西岛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且有营业场所和雇员,那么A公司不属于离岸公司。
例6-1-2
李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是中国一家著名餐饮连锁企业的老总。2×18年,李先生在泽西岛注册了一家名为“餐饮中国”的公司B公司,B公司用来持有李先生在新加坡某银行的存款500万美元以及李先生在伦敦市中心购置的一套价值100万英镑的高档住宅。
B公司注册在离岸金融中心泽西岛,但是并不在泽西岛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营业场所和雇员,因此B公司属于离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