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场地及软硬件设施齐全

(二)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场地及软硬件设施齐全

有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明确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及教师参与就业创业教学工作,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从学院经费中按当年毕业生人数不低于100元单列。

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本科生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本科生主要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音乐舞蹈学院就业信息推送和服务工作教师:全体研究生导师、全体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创业工作条件得到保障。《音乐舞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招生、就业工作日常性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和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等完成,不单独计算工作量。本科生假期招生工作按全部工作30学时计酬,就业工作(含毕业班离校后工作)按全部工作50学时计酬,工作量由分管领导按参与教职工实际工作人数进行分配。”学院还专门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每人奖励10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对考取研究生的班级,每人次奖励班主任5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人次奖励硕士生导师1000元。学生报名参军入伍给予2000元奖励,班主任奖励1000元。考研报考率超过50%的班级,每人次奖励班主任50元;对于每一位考研报考的学生,参加完考试即奖励200元;考研有效报考率超过30%的班级,奖励班主任2000元;考研有效报考率超过50%的班级,奖励班主任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