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含义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