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中-在”与牵挂——纲要
到目前为止的考察中,我们探询了作为世间性(意蕴)的世界之结构以及在-世界-中-存在之“谁”,而在此考察中,我们将其规定为此在的根本枢机的在-世界-中-存在一直都是我们所讨论的主题。关于世界与常人的专门的解释一直都只是对在-世界-中-存在这一结构整体的一种特定的开掘。而最后得到表明的是:常人本身当中的此在只是表现了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此在之“谁”向来都是去存在的一种方式,无论这种方式是原本的或非原本的。这样,对于(此在)这一存在者之谁的追问就追溯到了一种存在样式,即追溯到了在-世界-中-存在这一存在样式。而这就意味着:此在的存在最终必须根据之中-在本身而得到规定,而只有对于这一基本现象,即对于之中-在的正确的解释,才提供了一种为其余的同等原初的此在结构奠基的保障。故而在分析的开始我们就先行提出了关于这一存在枢机的临时性的特性描述,借此我们在那里以相当粗略的方式相对于一种单纯空间上的相互并列而对这一“之中”(In)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阐明。现在,我们就可以更明确地说:此在的存在不是属于世界一类的存在样式,它既不是某物的现成可见状态也不是某物的现成可用状态,它同样也不是一种“主体”的存在——而这个主体的存在就很有可能总是一再未经明言地在形式上被看作现成可见状态。如果我们可以坚持一种以世界与主体为定准的导向的话,那么人们就更有可能说:此在的存在恰好就是主体与世界“之间”的存在。这一“之间”(Zwischen)——它当然不是由于一个主体与一个世界碰到一起而后才出现的——就是此在本身,但它又还不是一种主体所具有的属性!因此严格地讲,同样出于这一理由,此在就不可以被看作“之间”,因为关于一种主体与世界“之间”的谈论总是已经以此为前提:两种存在者是已然既与的,且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应有的关系。之中-在不是实在的存在者的“之间”,而是此在的存在本身,连同属于此在之存在的向来还有一个世界,而此在的存在是当下切己的我的存在且首先和通常地就是常人。因此——至少当人们想要在概念上严格地说话的时候——把人类此在称之为与作为大宇宙相对的一个小宇宙,这从来就是错误的,因为此在的存在样式在本质上就是与宇宙的任何一种存在样式迥然有别的。
关于世界的分析和关于常人的分析总是一再地催逼出之中-在这一现象。现在我们就必须服从这一遣派,就是说我们必须通过尝试而加以探明:之中-在这一特定的现象还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更切近地得到揭示与规定。通过对之中-在作出一种更原初的解释我们将尝试推进到此在的存在结构,由此出发,我们自己就可以在根本上引出并从术语上确立对此在的存在枢机的规定。我们把此在的这一存在结构就称为牵挂(Sorge)。
随着对之中-在本身的解释,我们就达到了对作为整体的在-世界-中-存在这个基本现象之分析的第三个阶段。通过对之中-在的分析,那些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必不可少地得到了利用的现象,现在也就可以获得阐明,例如操持,我们曾一再就它的源本的昭显功用进行过讨论,我们也曾将其规定为理解,进一步还有认知,我们曾将其描述为理解本身之成型的一种特定的方式。据此,关于此在的基本特性的研究就将分成四个方面。我们以下要予以显明的是:第一是开觉(开觉状态,Entdecktheit)现象,第二是作为此在基本动向(Grundbewegtheit)的沉沦(Verfallen),第三是惶然失所(Unheimlichkeit)之结构(远离家园——远离熟悉之物),以及第四就是牵挂(Sorge)。(https://www.daowen.com)
这样,解释的进程就经由现象上的诸结构而引向了这样一种现象:在这个现象那里我们就可以发现此在的存在,尽管不是清晰地和在充分的意义上发现。上面所提到的那些现象都是自身相关的,并且,在我们预先指出的一种次序中,它们之间还同时显现出了一种确定的奠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