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与发问的存在者(此在)之间的关联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七节 存在问题与发问的存在者(此在)之间的关联

这一发问的、经验的和领会的存在者之存在越是原本地和纯粹地得到探究,那么存在问题就将越是有可能以彻底的方式获得回答。存在者本身越是原初地得到经验,越是在概念上恰当地得到界定,我们越是原本地赢得和领会与此一存在者本身的存在干系(Seinsverhaltnis),那么这一存在者就越是有可能纯粹地得到探究。我们越少从成见和观点(Ansicht)出发去断定这一关系(无论这些成见和观点是多么不言自明地和普遍地得到了承认),我们就必定能更加真切地赢得这样的一种存在干系,而这一存在干系越是能够出自其自身而显现自身,那么我们就越是可以将其作为现象加以把握。

当我们面对“厘定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这一任务时,我们需要记住的是:这一发问就其本身而言已经就是一种存在者了。这一发问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者,此存在者是在发问活动的进行中伴随着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而一道显示出来的,不管人们是不是清楚地察觉到了它。现在,我们首先就有必要更为切当地赢得这一存在者;我们越是原本地赢得这一存在者,我们就会越有保证透彻地提出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这样,只要在问题内容即问之所求中,问之所求本身就是发问活动自身所是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具备了一种完全别具一格的追问。而在如此追问之际,发问活动中的问之所求即存在的意义还是以全无规定的方式显示出来的,除了只是作为被探求的东西以外,它再没有受到其他的规定。

如果发问要成为真切的发问,那么它就必须尽可能地切合于它的问之所求,就是说发问必须依循存在来正确地理解它所问及的东西。在这里,在这一发问是一种存在者的意义上,问之所求本身又回溯到了发问活动本身那里。但是在对存在的追问里,我们并没有提出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这一存在者就是发问活动本身),毋宁说,当我们首先仅仅从其所是的东西方面去揭发这个作为存在者的发问活动时,我们才满足了存在问题的意义。现在,我们还不能清楚地探询这个发问活动的意义,因为我们还正在寻求根据它的“是什么”将这一发问和发问方式更切近地界定为存在者,界定为先行存在者。那种我们可以说“它发问、它关注、它认为、它联系等等”的存在者,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者呢?它就是我们本身所是的存在者;而我本身向来所是的这一存在者,我们就称之为此在(Dasein)。

厘清关于存在意义的提问方式,这指的就是:开显作为一种存在者的发问活动,即开显此在本身;因为只有这样,被探求的东西才能在它的最原本的意义上成为一种真正的被探求者。在这里,由发问的问之所求而来,发问活动本身也一同被卷入了问题之中,因为这里进行的是关于存在的发问,而发问本身则是一存在者。这一由问之所求而来的与发问的存在者的牵涉,就属于存在问题本身的最本己的意义。与此相应,如若要透彻地提出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必须运用现象学的原则。发问活动是一种与问题一道明确地被给予的存在者,但是在获得给出的同时,它恰好又是在发问的进程中首先遭到忽视的。在这里,我们恰好就是要尝试在一开始就不忽视这一存在者,且恰好着眼于有关存在本身的发问而不忽视这一存在者。

这样,对于提问的实际的厘定,就成了一种此在的现象学,而这样的厘定就恰好已经找到了问题之回答,并且找到了纯粹探询性的回答,因为,对发问的厘定牵涉到了那种自身就包含着一种明显的存在干系的存在者。在这里,此在不仅仅在实存状态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作为现象学家的我们而言,它同时在存在论上也是决定性的。(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我们回头转向过去的历史,回到存在问题在巴门尼德那里第一次出现的时代,我们将看到一种固有的、在当时还如此紧张地获得了把握的相互交融(Verklammerung),以致在某种意义上,被追问的东西,以及根据其存在而得到界定的东西,就被看作了与探询性的和经验性的姿态(Haltung)相同一的东西。το γαραυτο νοειν τε και ειναι——存在就是与对存在者之存在的感知相同一的东西。于此,关于存在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明确地包含着对于被追问的东西的经验行为本身,尽管在这里,问题本身的结构还完全没有清楚地显示出来。而后,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更高的水平上对存在问题加以探讨的时候,与关于οοσια(实体)的问题相应,同时考虑到了探询性规定的行为、考虑到了λογοσ(逻各斯);与关于存在的问题相应,同时考虑到了 διαλογεσυαι(对话)即问答(辩证法、对话);而与关于ειδοσ(本相)的把捉相应,同时考虑到了ιδειν(观念)。而这种探讨的特色就在于:λογοσ(逻各斯)与ιδειν(观念),言述(Ansprechen)与观视(Hinsehen)似乎是同时地、相关联地得到讨论的,因为,为了在根本上能够有意义地对这里的问题加以探讨,关于λογοσ(逻各斯)与ιδειν(观念)的讨论就必须是同时进行的。柏拉图在对话意义上达到了逻各斯问题,这一点就简单地蕴涵在他所提出的问题本身的意义里,蕴涵在他的提问方式里,蕴涵在存在问题的意义里——这个问题本身就要求去阐释作为一种存在者的追问行为。

被探求的课题内容本身(在这里也就是存在)要求对此在这一存在者加以显明。而现象学的这一去澄清与理解存在自身的趋向所需担当的唯一的任务,就是对这样的一种存在者加以解释:此一存在者就是追问行为本身——就是此在,就是我们自己所是的发问者本身。对于此在的解释不是起源于任何一种关乎人的专门的心理学的兴趣、不是起源于某种关于生活之意义和目的的世界观问题。那最终要走向一种关于此在的分析这一源初课题的问题,也不是某个至今未得到解决的遗留问题,例如在其他的哲学学科框架之内的一种哲学人类学的探究,毋宁说,唯有那种以现象学的方式充分地获得了理解的问题含义——问之所求、问之所问、问之所涉——才能够把我们导向关于此在的分析这一源本的课题。

对于提问方式的清理,就是对发问的存在者本身即我们自己所是的此在的一种先行的经验和解释。这里牵涉到的是这样一种存在者:我们与这一存在者具有一种明显的、无论如何都值得重视的存在干系,而我们自己就是这一存在者。这里卷入的是这样的存在者:唯当我向来就是这个存在者的时候,这个存在者才存在。如此说来,这里所关系到的,就是一种与我们最为切近的存在者。但是它也是那种直接无间地得到了给出的存在者吗?——从这个角度来看,也许它竟是与我们最为远离的东西。这样就有着这样的可能:当我们在根本上追问这一存在者时,当我们界定这一存在者的时候,我们却全无指望能够依据对此一存在者本身的一种源本的把握而对其加以阐释。这一我们自己所是的存在者而在给出方式上又与我们最为远离的存在者,就有待于以现象学的方式加以界定,有待于被纳入现象之列,这就是说,它应该如此地得到经验,以致它能够自在自足地自我显现,以便我们依据这些显现出来的现象而获取某些基本的结构——为着透彻地进行对于存在的具体的发问而获取一些足资利用的结构。我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恰好还必须首先通过对此在这一存在者的先行的开掘来对此在进行发问——我们必须以这样的方式来开始对此在的探询,这一点将出自对于这一存在者本身之存在结构的不断增长的知识而获得确证。以下将会表明:正是由发问活动这一存在者本身所要求,在追问存在之际,我们将不得不首先阐明作为存在者的发问活动,并从这一阐明出发去进行追问。这一发问的存在者本身就具备一种特定的存在意义,它正好具备我们所已经说过的那种持驻于一种确然的非理解状态(Unverstandnis)之中(现在,这种非理解状态还有待于得到规定)的意义。现在,我们最为首要的任务,就是对此在加以阐发,而此在是这样的一种存在者: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就是发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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