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开觉状态之形诸存在:理解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b)开觉状态之形诸存在:理解

作为一种存在的方式,开觉状态总是同时随着对于世界本身的操持而一道得到操持。此在就是它的此并让世界在这个此中照面。凭借展开状态和现身情态,此在具有了这样的可能性: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而去成为它的此,也就是成为它的开觉状态。我们把我们称之为开觉状态的那种存在可能性之形诸存在(Seinsvollzug)的过程就标识为理解(Verstehen)。在这里,出自存在本身的存在结构,我们赢得了关于理解的原本的定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提示,理解不可以且首先不可以被看作认识,即便在人们把认识当成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的时候,也不可以将理解看作认识。

理解是那有着之中-在之品格的存在者的一种存在方式。理解是已展开的(erschlossener)可操持状态(Besorgbarkeit)的寓于某物的存在,确切地说是那种总是一道揭示着自己本身的现身性的寓于某物的存在。作为现身性的展放(Erschliβen)和世界的已展开状态(Erschlossenhaben),理解是一种展放着的自现。如同开觉状态属于整个此在枢机的存在之结构(因为它也一同适用于世界、之中-在和每一去存在的方式),同样地,开觉状态的形诸存在即理解也总是延伸到了整个可理解的畛域,也就是延伸到了世界、共同此在和本己的此在。在这里情形可以是这样:理解的实现分别专题性地特别涉及例如世界,涉及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本己的此在,但是在这里,那属于开觉状态之范围的,即属于此在本身的整个可理解范围的现象,也总是一同得到了理解。上面所说的是一个关于理解的先天的命题,如果没有这个命题,人们在规定理解现象时就将不断地走向迷途。如果人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关于单纯的世界或关于陌生的此在的分别的理解,这就是一种缘于对真正的此在结构茫然无知而产生的迷误。出自理解的结构——它就奠基于此在本身的结构并把理解规定为开觉状态之形诸存在的过程——才产生了所有的解释学问题的决定性的着眼点。唯有出自对于此在本身的解释——而理解就属于此在的存在方式,一门这样的解释学才得以可能。通过那凭借开觉状态而得到彰显的可理解性的畛域(即世界的、之中-在的和他人的共同此在的可理解性),才出现了不可理解者(Unverständliches)之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所有的“非-此”和在“此”(Da)中得到理解的东西都只是“此”的一种变式,而只有由可理解性出发,才存在一条通向原则上不可理解者、通向自然的通道。只是因为历史存在,因为此在本身就是源本的历史性的存在,像自然这样的东西才能够得到理解,因此也才会存在自然科学。

此在的和共同此在的可理解性以及不理解本身总是依赖于对世界的理解而发生着变易,反之亦然。此在的和相互共处的各自的开觉状态修正着对世界的理解,就是说,作为整体的理解,它从来都是在此在的开觉状态之存在这个意义上的理解。那种人们按照肤浅的观察而称之为所谓理解的循环的东西,就是以此为根据的。如果人们不能见出,每一理解本身都包含着关于世界、关于此在和关于共在的理解,那么就会在理解中仅仅看到一种循环。因此,如果我们听到这样的说法——在从事历史学科中特定的理解课题时,某些东西要遗憾地依赖于历史学家的个人立场;人们必须容忍此一事实,但理想的状态则是摆脱掉这一主观性——那么这就既不是一种偶然也不是一种单纯的不快之事。上述见解是荒谬的。因为理想的状态恰好是:理解着的此在就同时蕴涵在对他本身的理解之中,但这一点并不会导致我们为之而悲叹,而是在这里看到一种任务并将此在本身带进理解的当下切己的存在方式中,借此此在就能够作为理解而获得一种通向有待于理解的实事的通道。

按照我们在语言中经常见到的对于理解的各种实际的运用,我们在这里所使用的“理解”这一术语的源本意义将会变得清楚起来。当我对一个另外的人说“您理解了我”时,我的意思是:“依凭我也依凭您自己,您知道您处于何地。”这个意义上的理解就给出了真正原初的含义,这就是说,理解有所就是依凭的关于处身之境的揭示,即关于境遇(Bewandtnis)的揭示,此揭示是理解依凭寰世、依凭我自己的此在以及依凭他人的存在而秉有的。境遇的揭示——人们在他们的之中-在里就成为了这一揭示——就叫作已然-理解。已然-理解所说的不外乎就是成为这一当下切己的境遇。它所关系到的仅仅只是原本的理解的一种变式——如果说,这一理解只是要成为探求性的、接纳知识的理解,而这种理解自身又包藏着被理解的东西的特定的存在变式的话。(https://www.daowen.com)

在其个别化的实际的实现阶段中,理解似乎可以不重视自身的理解,但只有当一种已然被揭示的事相领域获得了专门而详尽的规定时,才有可能如此。在一种解释性的规定的意义上,详细的规定是在一种先行既与的视域中实现的。但是,当事关一种决定性的理解之实现,即事关才刚有待揭示的事情自身时,那么此在就不能够忽视自己本身和他的理解。源自理解的各种各样的可能性——而这些可能性一直就是此在的存在可能性(在这里我们自然不可能对这些可能性加以考察),也涌现出了各种阶段与形态的理论式理解,涌现出了各种可能的“理解之科学”的特定形态。但是我们一直都要牢记的是:理解永远都不是某种还需要通过许许多多的知识与证明才能够获取的东西,恰好相反,所有的认识、认识中的证明以及证据的来源即史料等等之类的东西,恰好从来都是以理解为其前提条件的。

通过这个固有的事实——我们必须在原本的理解与非原本的理解之间进行区分,就已经表明,作为开觉状态之形诸存在的过程,理解本身要经历一些特定的变式,这些变式是此在本身所已然秉有的。在此在本身中就有着这样的可能性:它活动于一种这样的理解中,此“理解”仅仅看起来像是理解但却并不是理解。这一固有的虚假理解(Scheinverstehen)在很大的程度上就统治着此在。〔2〕由于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结构要承受这一虚假的可能性,〔3〕所有的理解才有必要加以习得(Aneignung)、巩固(Verfestigung)与维护(Verwahrung)。这就是说:理解和理知(Verstandnis)可以丧失,而获得理解的东西又可以被阻隔,成为不可会通的;理知会成为非理知。但这却并不是在说:在这里根本上就再也不存在任何东西了;因为,只要开觉进而理知总是属于此在的,那么这样说就是荒谬的。与其说这里是空无所有,还不如说这里存在着的是更为基本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虚假理解、一种看似-如此,就好像这一非理知本身仍然是一种真实的理知一样。在此在本身之中就包含着把自己带入迷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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