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党委预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按规定要求,基层党委必须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充分体现了党委把关的作用,是抓好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环节。基层党委预审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支部委员会将发展对象报基层党委预审的相关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5)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6)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7)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二)基层党委预审的主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要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入党材料弄虚造假的现象。
(2)是否经过有关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如何,是否符合要求,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基础如何,党员和群众反映是否良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思想及政治素质如何,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三)基层党委预审的注意事项
(1)基层党委要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
(2)为了不影响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预审材料应及时退回党支部。
(3)完成预审后,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对于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让其按要求填写。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培养的意见。党支部要根据基层党委预审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于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向其说明原因,做好其本人的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帮助其进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