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许某华、许某业承揽了某小区项目工程,需交工程押金15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蒋某召入股参与工程,并促成许某业从郝某龙、付某鹏开设的投资担保贷款公司处借贷80万元,从付某鹏处借贷70万元,担保人为齐某仁、蒋某召。后来,因许某业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还钱,付某鹏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8月9日,法院判决齐某仁因担保期间已过不承担还款责任。2018年1月31日,许某业、齐某仁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2019年10月2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齐某仁、许某业无罪。2020年2月1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结果正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