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的认定通常是通过报案金额来进行,但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报案人数众多,数据量大,需要一份鉴定意见来作为最终认定涉案金额的依据,但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从事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是会出现普通会计师事务所来“凑数”的情况,但这种证据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八类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不应作为证据来认定本案中的事实,应当申请法院予以排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