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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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也好,思考也好,推理也好,论证也好,这些词虽然不同,但代表着相同的精神机制。这些不仅仅是学者的专利,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就会使用它们。女佣早晨起床后首先生火。这是为什么呢?火能烧水,能煮东西。这就是自然法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同样,通过用火,不论在什么场合都能很好地达到同样的目的。也就是说,不管什么火都能煮东西,这一点是没错的。其他的东西能煮的话,这个东西就没有不能煮的道理。煮这个事情,对我们人类生活很有作用,现在重视它的原因只是运用了火能烧水这个自然规律。

这样,不论是推理或是思考,都绝不是除了学者,其他人就不容易做到的一个难事。毕竟,它只是一种将对象的概念进行对比,然后把其中性质上的异同点找出来的劳动而已。我们通过思维来构成概念,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将外观千差万别的现象进行对比,从中找出相同的性质,然后将其综合起来,进一步区别本质与非本质,将个性作为非本质舍弃掉,只留下共性作为本质,最后把握它并加以抽象。而且,我们还通过思维来认识,这仅仅是指通过上文所说的劳动来发现并肯定事物的共性,或者发现并否定事物的差别性而已。有学者这样认为,“真理是被证实了的假说”。但是,有必要在定义真理的时候提出假说吗?如果有必要的话,那就必须首先将假说与现实的事实对比来发现其中的区别。如果要诠释现实的事实,这不就又直面所追求的真理了吗?若逃避直面真理本身,强行绕过去,那么就没有将假说作为前提的必要了。如果那样,那么直截了当地被确定的假设或真实的事实是什么呢?(https://www.daowen.com)

“真理的本质就是与经验相协调。换言之,真理的检验是不会造成某个经验和其他经验之间的不和谐的。”(选自永野芳夫:《理论学概论》,第324页)这种协调就是让人愉快的原因吗?如果将它作为真理的定义,结果究竟如何呢?如果将“协调”换成“一致”,又怎么样呢?是否因为意识到“一致”和“协调”之间的差别,才选用“协调”这个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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