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益看,传媒业在很多国家属于支柱产业[8]
从传媒业的收益来说,它在许多国家已是当之无愧的支柱产业。在产业经济学中,支柱产业的定义是指在产业体系的总产出中占较大份额的产业。从以下资料中大家可以一窥端倪:在一些发达国家,传媒业早已成为收益巨大、份额可观的产业之一,有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值占到GDP的约20%;加拿大传媒业的产值超过了农业、通信及信息技术等产业;日本1993年传媒娱乐业的年产值已超过了汽车工业的年产值,1995年正式提出21世纪“文化立国”国策,其卡通、游戏、电影、电视、音乐、出版、主题公园等文化产业迅速成为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产业;韩国也于1998年提出“文化立国”国策,其文化产业总产值在1998年前后占到过GDP的13%,在韩国当年排名第一;美国在1998年、2002年的出口贸易中,广播影视节目出口超过了航空产业,成为第一大出口产业,而且根据美国传媒经济学者罗伯特·皮尔德的研究结果,1997年美国仅报业营业额就达到了450亿美元,相当于纺织业和木材加工业的总和,相当于石油和煤炭工业的总和,超过了烟草业、家具制造业和炼油业,在美国《商业周刊》评选出的美国500家大企业中,仅传媒业就占据着20多个名额;英国《泰晤士报》1997年统计出全英国最富有的100人,其中涉足传媒业的老板就占了84人。根据我国《环球时报》2008年12月5日刊出的数据:英国工贸部公布了一组数据,其中有“英国传媒业每年产值接近300亿英镑、产值占GDP的5%”的内容,也就是说20个传媒业就是英国GDP的总量,而一个国家的产业数量当然远不止这个数,由此可见英国传媒业的实力;即使从1979年初才真正发展经营业务的中国传媒业,1998年、2003年的总收入也已排在电信、机械设备、旅游之后,为第四大产业。当下传媒业进入移动传播、社交平台成为主流的时代,其收入更为可观。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传媒业在很多国家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是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