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对象和知识
一、客观对象和知识
为了方便理解和运用孙子兵法,我们有必要引入“客观对象”和“知识”两个概念。
所述“客观对象”是指人的感知力量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把目光集中在一只石榴上,那只石榴就是一客观对象。把目光集中在数只石榴上,它们就共同组成一客观对象。掰开一只石榴,里面的每粒籽皆因你的关注可以成为一客观对象。
客观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依赖于人的感知力量而存在。
不同的人,在生活工作中面对的客观对象是不相同的。脑外科医生面对的客观对象常是患者的头颅;教师面对的客观对象是学生;汽车修理技术人员面对的客观对象常是轮胎。听力好的人能听到的客观对象数量会多些;视力好的人,能看到的客观对象数量会多些;嗅觉灵敏的人能“嗅”到的正在散发气味的客观对象也会多些。
所述的“知识”,其定义是:知识是人们对“客观对象是什么”以及“该客观对象同其他客观对象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的认知内容。
知识是人意识内容的直接体现。依照知识的定义,应能立刻发现这一点。例如,一只西红柿在桌面上,一眼就可以把西红柿这一客观对象认出来,联想到“它是西红柿,红色的,可以吃”的知识。
知识的定义相当于一个公式,很实用。例如,关于“水的知识”,我们可以按“水是什么”和“水同其他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两部分去表述:
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是无色、无味的透明液体。它受热会变成蒸汽,遇冷会结成冰。
地球是人们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有水的星球,71%的地表面积被水覆盖。水在地表上侵蚀着岩石土壤,冲淤河道,搬运泥沙,营造平原,改变地表形态。生命最初是在水中出现的。水是生物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体中水占70%;而水母中98%都是水。水在生物体内起到运输物质的作用,对于维持生物体温度的稳定起很大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当你了解“水是什么”的知识内容越多,你对水的结构、性质认识就更为深刻。当你了解水同更多的其他客观对象的关系,你得到的关于水这一客观对象的知识就会更全面。
知识这个定义有其科学性。其一,贯彻了唯物主义。直接承认客观对象客观存在着。其二,直接承认客观对象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表明了“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客观对象。其三,直接体现出“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知识的具体内容必然直接体现为“人的意识反映客观对象”所得出的思维结果。其四,客观对象处于“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之中的认知内容,以及促成客观对象运动的内部对立面的统一的认知内容,可以总结在“客观对象是什么”这部分之中,这是用运动的观点看待客观对象,因而同“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客观对象一起就贯彻了辩证法。
“客观对象”和“知识”可以看成是将哲学上的“物质”与“意识”运用到生活工作领域产生出来的一对新的范畴性概念。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同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完全一致。
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是: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一致性分述如下:
1.“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是讲物质先于意识出现,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人皆是从一个受精卵开始,经细胞增殖分裂分化成幼体,再由幼体发育成成体。显然,现实中每个活人开始得到关于外界某一客观对象的知识,必然是受精卵这一细胞客观对象变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出现的事。
2.“物质决定意识”是讲人们的意识活动以物质为载体;意识的内容离不开物质,只有去反映物质。知识都是人通过脑力劳动得来的,没有大脑思维器官这种客观对象的劳作,就不会有知识产生。知识的内容总是涉及一定的客观对象,哪怕是睡梦中梦见自己从树的高处慢慢坠落到地面,也离不开梦中“见到”的是如何如何的客观对象。
3.“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是讲人的主观能动性,意识可以指挥人的躯体去驾驭物质的运动规律,但不能创造物质及其运动规律。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人总是根据客观对象的知识去驾驭该客观对象。例如,掌握了挖掘机客观对象的操作知识,就可以开动它替人干活,相比人力挖掘来,劳动效率就得到提高。而挖掘机本身是工程师把一定的客观对象强制组合在一起的装置,装置内部每个零件、每个部件被迫在规定的空间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发挥自身的功用。所以,挖掘机也是人们根据知识成功驾驭客观对象运动规律的杰作。
因此,在生活工作中讲究“客观对象”和“知识”,就是在正确地运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知道越多正在接触的客观对象的知识,我们的生活工作就会驾轻就熟,就会更为轻松而富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