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解释日常生活事件
一、用“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解释日常生活事件
孙子《谋攻》篇中“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话可以用于解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为了解释,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它的含义。
人们理解这句话常犯两处错误:一是将“百战不殆”理解成“百战百胜”。二是将“知彼知己”说成“知己知彼”。《说文》里说“殆,危也”,所以“不殆”的正确意思是“不会有危险”,“百战不殆”就是“面临百次交战也不会有危险”。交战,它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向敌方挑战,叫求战;二是被动对付敌方的求战,叫应战。孙子讲“百战不殆”是说不管我方是向敌求战还是对敌应战,都不会有危险发生。什么危险呢?我方会被敌方消灭的危险。孙子在《谋攻》篇中讲“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是说求战、应战的法则。其中“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是求战的情形;而“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则是应战的情形。要在求战、应战中避免危险,靠的是建立在“知彼”和“知己”基础之上的正确行动。显然,在应战中我方按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法则行动,根本就不可能战胜敌方。因此,将“百战不殆”理解成“百战百胜”是错误的。
那为什么把“知彼知己”说成“知己知彼”也是错误的呢?表面看起来,无非都是对彼、己之和的认知,两者完全一样。其实不然。我们人类认知一客观对象,总是使用有限的认知力量并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从客观对象一组成部分转移到另一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由“彼”和“己”构成的客观对象,我们有两种认知顺序:先“彼”后己”;先“己”后“彼”。如果按照后一顺序,我们应很快发现其弊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何时能够结束对自己的了解。但如果是先知“彼”就不会。我们对敌方无论了解到什么程度,随时都可以用它来界定自己,看自己有哪些长处和短处,并考虑自己如何去应对面对的敌人。所以讲“知彼知己”含有“量敌用己”的思想。这一思想孙子在行军》篇中有表露:孙子说“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这里“并力”是不是“足”,是不是能够“取(下敌)人”,就是由“料敌”来界定。在《虚实》篇中孙子也有“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的说法。因此,讲“知彼知己”其蕴含的思想同孙子《行军》、《虚实》篇中的思想相吻合。这是知己知彼”所没有的。因此,是因为先发现了敌军,才会后审视自己。不应当将“知彼知己”的次序倒过来说!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用富有哲学味道的话来说就是“了解了客观对象,又了解了自己,就是同客观对象接触再多次也不会发生危及自己生存的任何危险”。试问:在日常生活中符合这一思想的例子有多少呢?没有一个例子能是例外!以下是不完全举例说明。
穿鞋。我们知道鞋和脚掌相匹配,也知道脚掌有能力操纵它,所以能将它安安全全地穿在自己脚掌上,不会有什么“危险”发生。可是,有时才穿上,紧接着又把它脱了下来,这是发生“危险”了。那是不知道鞋内有沙粒造成的。帮人买鞋的时候,不是太长、太短,就是太宽、太窄,或者不喜欢,这就是“危险”,是不知“己”造成的。当发现鞋底磨破的时候,我们会扔掉它,因为我们知道它变成了什么样,也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护,扔掉它就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危险”。(https://www.daowen.com)
过门槛。推开门向外走,我们顺利地走出去了。因为我们知道门的大小,也知道自己的身躯和力量怎样。若衣物被门框上的钉子钩着不能前进,这就是发生了危险,是我们不知门框上有钉子造成的。小孩学走路,过门槛跌倒,这是小孩不知自己力量大小才会发生的“危险”。
喝酒。朋友聚会喝酒,你醉如烂泥,在于什么?在于你不知彼!你看,那酒杯喝完了怎么又被添满了呢?是你不了解酒桌上加酒力量怎样才造成的。因为你不了解它,你就找不到有效的应对办法。
放爆竹。点火时,我们接近它;点燃后,我们远离它。我们知道它点燃前后的脾气,也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承受它的脾气变化,所以我们灵活地调用自己的力量,可以接近时接近它,不可以接近时远离它,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危险。
也许有人会举出自杀式爆炸的例子。引爆者知道高级炸药爆炸后产生的破坏力,也知道自己的身躯没有力量承受它的破坏力,那为什么引爆者还是被炸死了呢?这不是发生“危险”了吗!孙子讲“不殆”有一个默认的前提:要求知彼知己者做出避免危险的具体行为。引爆者只是做到“双知”,但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具体行为,这违背“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思想,才会被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