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
三、行政赔偿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
行政赔偿是作为国家赔偿的一部分,与行政补偿、司法赔偿和民事赔偿等相关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承担的责任,但是,引起行政赔偿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引起行政补偿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行政赔偿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2010年《国家赔偿法》等,而行政补偿的主要依据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具体如下表:

(二)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https://www.daowen.com)
行政赔偿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是由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即行政赔偿的原因是行政侵权行为,而民事赔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而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多元化的,有的国家实行(公务)过错原则,有的国家实行违法原则,有的国家实行违法或过错原则,有的还包括无过错原则。2010年《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的多元归责原则。总体而言,行政赔偿制度是从民事赔偿制度发展而来的,两者具有共同性,但也存在许多差别。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如下表:

(三)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其责任性质、赔偿方式和标准也是相同的。但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而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刑事侦查职能、检察职能、审判职能或看守、监狱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另外,两者在赔偿范围、程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