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追偿的范围

三、司法追偿的范围

根据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一,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