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追偿的条件
行使司法追偿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即:
第一,追偿主体合法。司法追偿的主体是司法赔偿义务机关,非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不能作为司法赔偿的追偿主体。根据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司法赔偿的追偿主体包括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关。
第二,追偿对象合法。追偿的对象应是实施特定行为引起司法赔偿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https://www.daowen.com)
第三,追偿条件合法。司法追偿只能在作出司法赔偿之后,才能进行,即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实际支付了赔偿费用)之后才能行使追偿权。
第四,追偿的范围合法。司法追偿的案件属于法定的可以追偿的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只能在法定的案件范围内才能适用司法追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