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琴的考级

第三节 口琴的考级

2000年6月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上海轻工乐器协会口琴教育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口琴教育委员会,制订口琴考级大纲(讨论稿),培养口琴新秀和后继人才,繁荣口琴音乐事业。

通过讨论,会议达到如下共识:

(1)目前仍一律采用简谱。

(2)程度由低到高,明确一至八级考评。

(3)考级原则和要求:

一级——正确形体、手势、口型,吹奏中音部,单孔吹法

二级——舌单音吹奏法,5-3

三级——和弦奏法,手震音,5-5

四级——小提琴音,舌震音,琶音,八度音

五级——大小伴奏,各种和音奏法

六级——半音吹奏法,小鼓音,高音伴奏法

七级——分解和音

八级——小调口琴奏法(自然、和声、旋律),转调,代奏

(4)一至四级不设乐理。

(5)四级以上乐理(应知)再行修改,然后由音乐学院综合审定。

(6)每一级选择音阶练习曲和三首指定曲(供考生选择)。

(7)由于口琴吹奏法过多,各种装饰音、咳音等不放入考评内容,由考评老师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