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影响工作进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影响工作进展

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紧张,影响城市民族工作的服务管理。城市民族工作机构,主要是各市级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只是政府机构的一个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实权机构,更不是执法部门,也没有民族宗教工作的执行机构。有的民族宗教机构大多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城市社区基层没有工作机构。在人员配备上,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在编人员少,有的地市级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5人,岗位设置只有3人,有的城市社区没有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在经费上,有的民族宗教机构年均业务经费少,有的地级市只有8 000元工作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工商、税务、财政等各部门,没有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主要起协调、协助、协管的作用。由于不是执法部门,加上工作人员少、经费困难、没有协调处理矛盾的专项经费,协调处理难度较大。而且,一般情况是,在事情已经发生之后,或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之下,城市有关部门才会通知民族工作部门参与处理。城市民族工作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疏导管理,不利于预防处理突发事件。(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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