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政策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二、我国现行的政策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我国现行的政策监督机制,从形式上看是成系统的。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政策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尚存在诸如权力机关监督不到位、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地位虽然较高,但实际监督力度不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拥有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利,但是“一府两院”的权力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强大,有些问题积重难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实际效果不明显。
(2)司法机关的监督受限。我国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同级政府的制约,监督权受到妨碍。同时,司法机关的监督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诉诸法院或检察院,司法机关的监督权才有实施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
(3)中国共产党的党纪监督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主要是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政策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
(4)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首先,公民的监督意识薄弱,只要发生的问题未损及民众的实际利益,大多数公民都对政策的运行过程抱“观望”的态度。其次,社会团体的监督力度不够,因为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监督工作大多时候流于形式。再次,我国的舆论监督社会地位没有保障,舆论监督的主体常常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涉和打压,致使舆论监督的作用难以发挥。
以上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缺乏联系,监督机制出现脱节现象,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监督作用。因此,公共政策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监督功能弱化,出现“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从而损害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权威性与科学性。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力导致公共政策执行的质量降低和公共政策功效流失,影响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