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掸族:两条不同路线的联合
5.1.2 掸族:两条不同路线的联合
在彬龙会议召开的时候,掸邦有两个最主要的政治组织,一个是代表了上层封建土司利益的掸族联邦委员会[5],另一个是代表了中下层广大群众的利益的掸邦独立总会。对于独立和建立联邦,掸族联邦委员会与掸邦独立总会也采取了两条不同的路线:
掸邦土司们对民族独立和加入联邦采取了消极的路线。1946年间,掸邦的土司们曾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确定了对于民族独立的态度,他们认为“在过去几个世纪里,掸族不断地迁移到缅甸本部,结果掸族的民族特征消失殆尽。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掸族的生存,掸邦与缅甸本部联合的时机尚未到来,掸邦现在应该继续由英国政府山区事务机构管理。”掸族土司还希望扩大掸邦的自治权,请求英国政府将掸邦的外交权、官员的任免权、财政权移交给掸族联邦委员会。至于加入联邦,掸族土司的态度是:“先与缅甸本部和平共处,等到与缅甸本部联合的时机到来时,再以平等的身份加入缅甸,并且在财政和其他方面与原宗主国保持直接联系。”同时声明在“制订宪法时应写明掸邦任何时候都有分离权。”[6]
掸邦独立总会则采取了有条件加入联邦,但抵制彬龙会议的路线。总会的领导人宣布:“我们不能同意彬龙会议只询问少数民族地区领袖和代表态度的做法,因为召开彬龙会议的原意并不是讨论合并问题,与会代表也不能算是来自掸族各地区人民群众的代表,所以彬龙会议并不具备代表性,其决议不能算最后决定。我们希望以后再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这样的大会才具备合法性。”[7]对于掸邦与缅甸本部同时独立和合并,“掸邦从殖民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后完全可以成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掸邦现有的力量并不足以将英国殖民势力赶出去,因此在独立之前掸邦和缅甸应和平共处,共同对付英国殖民主义。等到独立后,应举行制宪会议,争取各民族权利平等,少数民族拥有分离权,如果能做到这两点,掸邦独立总会赞成与缅甸合并。”[8]为了发挥自己的影响,掸邦独立总会还组织了规模浩大的群众游行示威活动。(https://www.daowen.com)
在掸邦独立总会的抗争下,一部分有眼光的土司开始认识到人民群众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在2月3日于彬龙召开的会议上讨论了将掸族联邦委员会改组成为有掸族人民群众代表参加的委员会。土司苏空班盛在会上提议:“新的委员会由一半土司和一半人民代表组成,这样就不只是由土司组成的委员会,而是有人民代表参加的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委员会了。”[9]会议还敦促英国政府将掸邦的财政预算权、官员任免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移交给这个由土司和人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以扩大掸邦的自治权。得知这一决定后,一直阻挠山区少数民族独立的英国殖民政府山区事务指导官史蒂文森就坚决反对,表示:掸族联邦委员会的改组必须得到缅甸总督的同意;至于选举人民代表的问题现在还不太紧迫,所以可以在下一次委员会开会时再讨论;并说任何土司的决定在其具有合法性之前,它都是只一个建议[10]。
史蒂文森的本意是以威胁和恐吓的手段使土司们就范,以为土司会像上次那样屈服,但这次他弄巧成拙,反而激起了掸族民族主义情绪的强烈反弹,促成了掸邦两大政治力量的联合。掸邦独立总会立即组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抗议活动,总会的代表吴通敏批评土司们说:“英国敢如此侮辱土司,无非是因为土司们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应该赶快召开群众大会,以群众的力量来回击他们。”[11]在代表们一致支持下,掸邦群众大会在彬龙召开,选举了掸邦人民代表吴通敏等7人,加上土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苏空班盛等7人,组成了14人的掸邦委员会行政委员会。有了人民群众和掸邦独立总会作为后盾,土司们的行动前所未有地坚定,苏空班盛向史蒂文森回复:请阁下宣布掸族联邦委员会解散,我们仍然坚持我们改组和自治的要求。这次联合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
这次斗争的另一个成果就是对封建土司统治制度也作了某些改良。为了加强掸族内部的团结,在人民群众的推动下,土司委员会主席苏空班盛颁布了 《土司准则》,它规定:土司不准无故欺压群众、不准滥收苛捐杂税、给佛寺的捐赠每户不准超过4安那、土司和地方官员不准强行叫人服劳役、禁止非法的赌搏活动、禁止垄断商品、土司之间有矛盾要提交土司执行委员会裁决、执行委员会有权处理违反规定的土司等等。这使彬龙会议带上了民主和进步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