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6年07月27日
日本老年人权益保障
日本具有健全的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为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政府便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问题。日本老年人福利法规体系有三大支柱:一是《国民年金法》。1959年4月颁布实行。该法采取国家、行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强制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国民都必须加入国民年金保险,加入期间满25年可在规定的年龄起享受老龄基础年金。二是1963年7月,颁布实行《老人福利法》。这是日本政府在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颁布的一部老年人福利大法,被日本各界称之为“老人宪章”。其立法的目的是阐明有关老年人福利的原理,以及为保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而制定的必要措施,以谋求老年人的福利得到保障。三是1982年8月,《老人保险法》颁布实施。该法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确保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而综合实施疾病预防、治疗以及功能训练等保健事业,以提高国民的保健水平和增进老年人的福利事业,强调家庭和社区是老年人保健实施的社会基础。1990年,日本政府同时修改了《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2004年4月1日,日本政府又开始实行《护理保险法》。该法改革了现行的老人福利、老人医疗制度,导入了社会保险方式,使得福利服务、保健医疗服务在申请手续、费用负担等方面都将实现根据使用者的意愿,选择享受护理保险的新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