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简称《老年法》。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法》包括六章五十条,除第一章“总则”,第六章“附则”外,二、三、四、五章分别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保护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不仅规定了老年人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规定了家庭、单位、社会和国家等有关方面对老年人应担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集中反映了中国广大老年人的共同心愿。尽管这部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