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老有”

“六个老有”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定:“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后又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增加了“老有所教”。“六个老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和目标,其顺序不是随意排列的,而是根据各自的地位决定的。“老有所养”是核心,“老有所医”是重点。而“老有所为”既能促进“养”和“医”,又能带动“教”和“学”,并从中获得乐趣。从提高生命、生活质量层面讲,“老有所为”又是关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