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见,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更需法律来保障其人格尊严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