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名誉权

老年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身份等各方面评价的总和。名誉权则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第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贬损他人人格。第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物质的或精神的损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