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教育的法制建设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已经二十多年了,对于老年教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应有科学的界定和规范,并以法律的手段,保证和促进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2005年11月举行的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要求各地老年学校“上下配合,积极建议,促进老年教育的立法建设。”大会还建议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制定地方性发展老年教育的条例。(https://www.daowen.com)
天津市率先于2002年颁布了《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随后上海、福建也制定了《老年教育促进条例(立案)》。其他一些省市则下发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过四次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四个老年教育发展五年规划,这些事实表明,政府正向“以法治教”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