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作了修改。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改革:(一)改革的目标是:到21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四)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五)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重申了上述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逐年提高,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