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养老费
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比例按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制度的规定,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