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
第一章 绪 论
大学制度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学术活动得以展开的重要保障。大学近千年的发展史表明,制度是其从中世纪延续至今的根本原因。英国历史学家科班在对中世纪大学进行深入研究后指出:“中世纪大学的历史加强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要使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迅速作出制度上的反应。……经久不息和有控制的发展只有通过制度上的架构才能得到。”[1]大学的传承有赖于大学制度,大学理念转化为实践也需要制度发挥中介作用。19世纪柏林大学的成功,无疑与洪堡、费希特、施莱尔马赫等人的大学理念分不开,倘若没有一套与之相应的制度,恐怕也难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大学在多大程度上将理念转化成具体实在的制度,这决定了它的品质。[2]因此,雅斯贝尔斯在阐述其大学理念时感叹道,大学只能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实体才能存在。大学制度规范着大学的办学行为,不仅处理着大学的内部关系,如教师、学生与大学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等;而且还协调着大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大学之间的关系等。大学是在一个制度架构之内完成它的任务的:科学研究、教学、学术训练、沟通。[3]因此,大学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机构,其制度的优劣与变革对其自身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第一节 问题缘起
制度是观察和理解人类活动或行为的重要视角或范式,一切发展与变化都能从制度上找到根源。大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的变迁史,因此大学制度是认识和分析高等教育演进的重要维度。以“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作为研究选题,是出于以下三点考虑。
其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高等教育发生了深刻变革,需要从理论上作出相应的解释,而选择大学制度作为切入点无疑能抓住问题的关键。
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经济滞涨,让西方高等教育面临着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危机。伯顿·R·克拉克这样描述道,在20世纪最后25年间,全球大学的困难有增无减,高等教育丧失了它可能一度具有的稳定状态,进入了一个看不到尽头的令人感到混乱的时期。[4]财政预算减少,是大学面临的最大困难。
以英国为例,1979年撒切尔夫人就职后的三天内,大学预算就砍掉1亿英镑,1980年到1984年间,政府给大学拨款委员会(提供英国大学大约90%的运营经费)的拨款中17%被挪走……4000个学术岗位没有了,大部分是由政府资助的提前退休导致的。而且从1985年起,大学的预算每年减少2%。[5]实际上,从1981年到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政府拨给大学的办学经费和人头费实际上每年减少5%。
美国的情形与英国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与经济衰退相联系的通货膨胀首先引发了大学的财政危机,公立高校财政预算受到严重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大学不可能再依赖入学人口的增长、州政府或联邦机构来发掘附加的资源用以适应它们智力活动的内在膨胀性的需要。由于很少有另外的选择,大学逐渐地转向了私营部门。[6]等到20世纪90年代经济复苏,学生需求再次抬头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却因优先发展战略而改变,大学也无法获得更多的财政经费。
在削减大学财政预算的同时,政府和社会还对大学提出了更多要求。撒切尔政府废除了以前的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转而支持大学基金委员会(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前者向大学提供政府资助,以确保大学拥有最大限度的自治;而后者却要承担大量的责任。[7]1985年英国政府发表《关于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发展的绿皮书》,1987年又公布《英国高等教育的白皮书》,这两份文件都反映了政府改革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希望通过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88年英国颁布的《教育改革法》、1992年实施的《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对英国高等教育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其从“二元制”过渡为“一元制”。澳大利亚联邦就业、教育和培训部部长约翰·道金斯在1987~1988年推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其核心内容包括发展、机构的合理化、管理的现代化、与工业界建立联系、使用者交费安排和一种更为公司化的文化。各机构被给予更大的财务稳定性和自主性,但是要受制于更严格的责任要求和新的投资体系。[8]美国大学在接受政府资助时,必须以遵从某些规章作为条件,大学事务不再只是学者的特权,公众有权知道大学的运行状况。再如,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进行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三次大学改革,在新世纪初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给予大学更多自主权,但大学必须接受社会问责。
由于环境的变化,大学自身也在发生改变。在这种“节源增效”的公共政策改革下,大学向市场迈出了一大步。首先表现为知识成为了一种资本。斯劳特和莱斯利在《学术资本主义》一书中,针对现在高等教育中以知识为手段在咨询、科技研发等活动中的谋利行为,提出“学术资本主义”这个新概念,她们认为,院校及其教师为确保外部资金的市场活动或具有市场特点的活动为学术资本主义。[9]具有市场特点的行为指的是院校和教学科研人员为获得资金而进行的竞争,这些资金来自于外部资金和合同、捐赠基金、产学合作企业、教授的衍生公司中的学校投资以及学生的学杂费。创业活动或学术创业主义似乎只是学术资本主义的委婉语。[10]尽管“学术资本主义”使大学与市场结合地更紧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社会中获取到比以往更多的资源,但大学也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其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主导力。其次,教师、学生的角色也在悄悄地改变。一直以来,西方大学都认为教授就是大学,教授对大学事务具有发言权与决定权。然而受经费削减之困,大学普遍强化行政权力以快速适应外部变化。大学校长越来越倾向于将他们视为大学的CEO,校长和其他各级学术管理者可以对大学的发展、课程设置以及课程的具体内容施加越来越大的战略性控制,与此同时,教职人员则日益成为“受管理的专家”,成为知识生产线上的一个可以任意替换的工人。[11]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被付诸实施,学生学费成为大学经费来源的重要部分,院校给学生提供的教育也被看作是一种服务,学生就是教育服务的顾客。以前师生之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被彻底改变。再者,大学还面临着提高管理效率和社会问责的压力。学术自治是大学的传统,只有学者才能够了解高深知识的复杂性,在知识的问题上应该让学者自主决定。然而受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大学活动不再只是学院人的事情,社会也有权知道大学的运行情况,从大学的经费开支到教育质量,社会都要求大学作出回应。近30年来,大学中发生的这些变化,使不少人觉得大学不再像大学,而更像公司,大学面临着严重的身份危机。
大学的变化,从来都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任何现实的变化肯定都有其制度的依据。要破解现代西方大学的身份危机,大学制度无疑是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此外,大学的发展是外部社会与内部逻辑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新自由主义又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大学及其制度生存的现实环境,因此,研究大学制度必然离不开新自由主义这个外部环境。
其二,我国大学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环境中,大学制度面临着与西方大学类似的危机。
近2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也表现出与世界大学变革共时性的一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学自主权就成为高等教育理论界、实践界的重要话题。1985年5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与生产、科研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的改革基本方针。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在高校自主权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与市场的关系不只是理论研究的问题,更是现实中必须予以处理的一对矛盾。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有关大学制度建设和创新的研究一直是高等教育研究中的重要主题。尽管新自由主义不是我国的主导思潮,但在改革过程中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与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建议有诸多相似之处,面对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任,研究当代西方大学制度的新变化,无疑对我国大学发展及大学制度建设有借鉴作用。
其三,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大学的迅猛发展已经突破了已有的大学理念和大学制度,面对不断发展的趋势,理论研究必须跟上实践的脚步。尽管国内外已有许多关于大学制度的研究,但面对当代大学所遭遇的诸多实践问题,现有的大学制度研究无法从理论上予以说明。布鲁贝克曾说,教育实践中矛盾错综复杂之时,就是检验这些实践的理论基础之日。[12]时代的发展,不允许大学退回到“象牙塔”时代,只有从现实问题出发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伯顿·R·克拉克指出,在20世纪最后的25年间,全球很多大学发现它们自己在不断增长的压力下改变着自己的运作方式。机灵的大学逐渐认识到,它们在保持和改进那些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变得更加复杂的传统的科研、教学和学生学习领域的同时,必须对政府、工业和社会集团与急剧增长的新需求作出反应。不管它们的遗产或者各自的传统特征是什么,变革的速度要求采取比较灵活和适应的姿态。[13]制度是发展由可能到现实的中介,研究大学制度变革不仅能解释大学发展变迁的原因,而且还能从理论上指导未来大学的发展。此外,研究大学制度不能就教育论教育,有必要跳出高等教育,把大学制度放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下来审视,因此大学制度还是一个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研究“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显得十分有必要,尤其是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反思新自由主义的时候,以之为题更具现实意义。本研究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现代语境下大学制度变革的原因和过程,以期能促进大学制度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二节 研究意义
大学制度不仅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话题,也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任何大学制度都是针对具体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的,离开了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14]可见,研究大学制度不能脱离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以“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为题展开研究,能从理论上解释大学制度变革的外部社会因素,将对大学制度重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该研究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首先,有助于认识新自由主义对大学产生的影响。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新自由主义成为众矢之的,社会各界都对之展开了深刻反思。毫无疑问,新自由主义对大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深刻反省新自由主义的同时,也要客观评价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比如市场化的手段,使大学重视效率,密切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使得大学能够关注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但市场化的目标,对于以人才培养为使命的大学来说无异于灾难,大学中的教学、科研活动无法完全用绩效来考评。再者,新自由主义是如何对大学发生影响的,这些影响导致了什么后果,其核心价值与大学的核心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什么,等等,都亟待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大学制度是了解大学的关键因素,任何大学变革必然能从大学制度上找到深层次原因。以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作为研究切入点,自然能从源头上更好地认识新自由主义对大学产生的影响,并对这些发挥影响的作用机制予以理论解释,进而客观、全面地评价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变革。
其次,有助于加深对大学制度及其变革的理解。大学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与大学相伴而生的大学制度也未尝不是其在因应外部社会环境变迁的过程中,对自身发展逻辑的一种继承与超越。然而,每每言及大学制度,总有人要搬出中世纪大学,甚或德国柏林大学,好像只有恢复到那个时候的大学制度,才能救赎今日之大学。殊不知,大学制度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当代大学发生了变革,而且大学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新特质,对于现行的大学制度,我们要认识到其历史必然性。当代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而又复杂的关系,大大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自然使得高等教育无法置身于社会之外。今日之大学早已不是偏居社会一隅的“象牙塔”,而被誉之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站”。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裹挟下,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所遇到的这些时代性困惑是其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然,肯定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放弃寻求问题解决之道,只有分析清楚问题,才有助于解决问题。即便那些学术自由传统悠久、大学制度成熟的西方大学,在弥漫着新自由主义氛围的社会环境中,也似乎显得相当迷茫。前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在其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美国高等教育的忧患时期》一书中,对高等教育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也进行了一系列严肃思考与重审。新自由主义是近30年来主导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它对大学的影响超出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要发挥作用,都离不开制度这个中介,并且制度最能集中反映其思想,所以在新自由主义的背景下去研究大学制度,能够更加透彻地认识大学制度及其变革的原因与机理。[15]
再次,有助于增进对大学本质的认识。大学的本质是什么,不仅是高等教育哲学必须回答的问题,而且也是很多实践困惑的理论之源。从现有的研究来看,非但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一个广泛认同的答案,反倒收获了越来越多的“本质”。必要的追问是应该的,但如果沿着“大学是什么”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继续思考,我们认为,得不到唯一答案。或许只有转换思路,才能让高等教育研究者、实践者达成一些共识。从大学制度的视角去认识大学,不失为一条探寻大学本质的新路径。“大学是一种欧洲建制(institution)。事实上……没有其他任何类型的欧洲建制能像传统欧洲大学一样,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和发展……大学发展和传播了科学知识以及创造知识的方法,这些知识植根于欧洲大学的一般性学术传统,并构成了这一传统的一部分。”[16]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的历史就是大学制度的变革史,[17]把大学放到其发展与改革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在相对具体的现实背景中观察、理解大学及其制度的特征,不失为一条探寻大学本质的可行途径。有人说,今天的大学已经不再是大学,而是公司(或者学店)。其实得出这样答案的原因在于,他们以过去的理想大学作为自己的参照对象,正如“人不可能两次跌入同一条河中”,今天的大学虽然是过去大学的延续,但已经增加了不少新的成分,事物的本质或许就在其中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可见,通过研究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有助于深化对大学本质的理解。
此外,能够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1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依然很多。高校自主权仍然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另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学与市场的矛盾凸显,如何处理这对矛盾也是一个必须回答的时代性问题。能否实现我国政府在本世纪初提出的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有没有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大学制度。也只有具备了先进的大学制度,才可能造就一批一流大学。而以往有关世界一流大学的研究却过于关注量化指标,如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以及产出的人才、科研等成果,却忽略了大学之所以一流的内在原因——大学制度。2005年5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的第三届“一流大学建设系列研讨会”上,与会的九所大学校长也一致认为,要更快、更深入地推进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必须以制度创新作为突破口。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急需大学制度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成果。尽管世界各国的大学制度有着各自鲜明的个性与特色,照搬他国大学制度无异于削足适履,难以与我国社会环境相适应,但现代大学处于一个共同的时空阈限内,面临着一些相似的问题,借鉴别国大学制度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无疑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高等教育实践正在突破已有的教育理念,这预示着高等教育制度必须重新构建,大学制度必须重新构建,因为高等教育实践是大学制度产生的基础。高等教育制度永远处在变化之中,而且这个变化过程不为理论家的思维所左右,完全是社会发展的需求。[19]因此,以“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作为研究选题,将能对这一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可能的回答。
第三节 文献综述
通过检索和查阅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中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及通过搜索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学术期刊图书馆、ProQuest博士论文、SSCI数据库、EBSCO、Blackwell等多种电子数据库和其他各类文献,发现国内已有大量有关“大学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资料较为丰富;由于学术语言的差异,国外研究同行基本上不使用“大学制度”一词,但也有类似于我们“大学制度”之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学理念、大学组织等研究范畴。围绕“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这一研究选题,以下从四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综述。
一、有关新自由主义的研究
所谓的“新自由主义”,一般公认其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及随后的凯恩斯主义使新自由主义一直处于边缘状态,直到7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才开始走向前台。不过这段时间可以看做新自由主义的经院修炼期,很多重要著作都在这一期间问世,如哈耶克的《通向奴役的道路》(1944年)、唐斯(A.Downs)的《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年)、《自由的宪章》(1960年)、科斯(Ronald Coase)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年)、布坎南(James M.Buchanan)与干塔洛克(Gordon Tullock)合著的《一致同意的计算》(1962年)等。新自由主义是个相当庞杂的理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伦敦学派(哈耶克是其代表人物),货币学派(弗里德曼是其代表人物),理性预期学派(卢卡斯是其代表人物),公共选择学派(布坎南是其代表人物),供给学派(拉弗、菲尔德斯坦是其代表人物)。尽管他们的主张和观点相差很大,但他们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如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竞争,限制政府干预等。
国内有关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以批判为主,其中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垄断资本主义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思潮、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华盛顿共识”的形成被视为新自由主义从学术理论上升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范式和政治性纲领的主要标志。从目前美英等国新自由主义主流学派的基本观点来看,其主要经济理论主张延续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自由市场、自由竞争等思想,大力倡导“三化”(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他们认为没有市场就谈不上经济,就不可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而国家干预则会妨碍自由市场,因此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20]
国外也有学者对新自由主义展开了分析与研究,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罗伯特·W·迈克杰尼斯指出,新自由主义使相当一批私有者获得了更大的个人利益,控制了尽可能多的社会层面,这样,一些政策和过程成为这个时代明确的政治、经济范式。自里根和撒切尔夫人推行新自由主义以来,它一直是主流政治党派、大多传统“左派”和“右派”所采取的全球政治、经济趋向。[21]
英国学者克里斯·哈曼指出,新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体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政策建议之中,并成为众多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推进“经济改革”和“现代化”方案的理论基础。在他们看来,国家在现代社会中不应该起任何作用,当今社会应该回到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状态,而这种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的再现就应该被称为“新自由主义”,其核心理念就是个体享有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22]
哈贝马斯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实质是把民主的立宪主义化约为经济自由主义,“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私人统治来代替公民的政治自治”。[23]
布迪厄认为,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正在实现的)无限剥削之乌托邦”,“是一种旨在摧毁集体结构的纲领,其理论纯粹是一种数学上的虚构。它一开始就建立在抽象的基础上,在狭隘的和严格的理性概念的名义下,它把理性取向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同构成它们的应用条件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混为一谈”。[24]
乔姆斯基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建立于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包含一系列有关全球秩序和主张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私有观点的理论和意识形态,“华盛顿共识”是其主要表现形式。[25]
从目前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有关国内外新自由主义的介绍与评价以批判的观点为主。可以把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总结为以下几点:强调市场的调节作用;推崇私人企业制度的优越性;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鼓励竞争,反对福利国家制度。
二、有关新自由主义与教育关系的研究
新自由主义在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的干预和调节,鼓励自由投资、自由贸易、自由市场;在政治上要求缩小或取消国家对个人或家庭事务的干预,鼓吹自由强于平等,自控强于章法,个体强于共体。[26]对于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教育而言,新自由主义也提出了他们的主张,主要表现为教育市场化、教育私营化、教育分权与择校权这样几个方面。市场化改革的倡导者迫切要求建立模仿经济市场特点的体制,他们相信市场体制必定比政府体制有更高的效率和效能,因为,类市场机制必将通过严酷的竞争来改善学校教育。[27]教育私营化,并不是要改变教育的产权性质,而只是转变教育的经营方式、改变学校传统的科层制模式、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教育分权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有着多种形式,但最主要的目的是让教育权力从政府部门向社会领域分散,提高管理效益。择校权实际上以经济学中的消费者权利为理论基础,通过消费者自由选择,实现优胜劣汰。
新自由主义关于教育的主张,在高等教育方面也有具体反映,其中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在《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论述了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和竞争机制,指出公共教育制度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的约束,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出路是走市场化道路。同时,他还认为,在高等教育领域,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高等院校均应向学生全额收取学费。他还创造性地提出可以采用教育券或贷款的方式,给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这样就在公共领域中引入了竞争。[28]哈耶克也认为,市场是教育活动的基础和根据,市场的原则既可以也应当应用于教育领域。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唯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政府不可以为所有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资助。多少人需接受高等教育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规模不应受非经济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完全应由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来决定。[29]
不过对于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教育市场化、教育分权是否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呢?有研究者指出,市场导向的教育改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增强教育制度的灵活性、多样性、自主性,扩大消费者选择权,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绩效责任和效率,培植竞争、进取的企业家精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教育供应,加剧了社会分野。而对于教育分权,虽然把更多的权利交给了最了解教育需要并知道如何满足教育需要的人:学生、家长、教师、当地学校管理者,有利于学校形成自主权参与竞争。但分权对有效行政的影响非常有限,“不仅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说明分权政策有效或能使它有效,反而大量证据说明分权政策无效,也就是说,分权政策不能增加体制效能、行政效率和地方参与”[30]。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编写的教材中指出,“千万不要以为教育管理的地方分权,是铺满玫瑰花的道路;不要以为它是医治一切病症的灵丹妙药”,“明智的做法是,把地方分权看成是教育的一种必然趋势,但不是尽善尽美”。[31]
三、有关新自由主义与大学发展的研究
新自由主义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反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完全控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是市场化与分权。政府通过减少财政拨款,迫使大学不得不依靠学费和科研、市场服务等方式来获取经费。同时,通过法律推行分权主张,使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法人实体,承担社会问责。
(一)国内有关新自由主义与大学发展的研究
国内直接研究新自由主义与大学发展的文章不多,其中吴合文、毛亚庆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通过强调高等教育所传授知识的可交易性、效率性、个体性、竞争性和自由化重塑高等教育发展的理智特征,全球化则从时空、制度和组织三个维度影响高等教育的社会特性。应对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的挑战,需要扭转通过拥抱市场、放弃公共利益来推进高等教育的做法。[32]另外,朱新涛通过解读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经典文献,总结归纳了新自由主义者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指出高等教育市场化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并且对高等学校系统从权力分配、管理运作到教育内容安排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在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大潮下,需要批判与思考新自由主义的思想。[33]还有一些论文与专著围绕市场化与高等教育发展展开。例如,何晓芳的博士论文《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中的大学、政府、市场关系研究》,通过典型案例,追述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来龙去脉,分析了市场化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提出高等教育市场化要适度发展等重要结论。[34]高益民、郭雯霞等人分别以日本新自由主义教育改革为研究对象,撰文指出,新自由主义有尊重个人权利、提倡教育民主的优点,但也会带来忽视教育公共性的问题。[35]
当然,也有完全赞同新自由主义者。例如,孙发利、李军靠在《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教育体制重构的启示》一文中指出,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市场自由竞争理念能够改变我国教育体制中存在的僵化死板、效率不高等诸多弊端。[36]在我国,教育产业化与市场化基本上是同一个概念,尽管有学者提出产业化不同于市场化,但在现实中的表现却并没有什么差异,如邬大光认为,教育产业化的本质是引入竞争机制,目标是提高办学效率。[37]
针对市场化对大学的冲击,有不少学者表示担忧。赵婷婷认为,市场手段对大学的影响有其积极的一面,应主动吸纳采用,以扬长避短;但市场目标对大学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消极方面,因为其显著的“功利”特征常常会对精神活动造成压力,有时难以兼顾社会目标,对此可以通过强化大学精神予以消解。[38]阎光才也指出,经济学逻辑在提高高等教育效益方面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经济学逻辑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在人才培养和知识探究方面,经济学逻辑的蔓延可能会给教育活动和学术活动带来难以预期的后果。经济学逻辑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社会需要有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正和平等的价值追求,需要有伦理学意义上的公共道德秩序和责任意识,需要哲学和宗教意义上的精神超越,还需要有文学和艺术的人文情怀和美学追求,所有这些构成整个社会的生活场景。如果社会为经济学逻辑所主导,势必造成公共领域的失落。只有按照各自的逻辑并行发展,一个社会才能成为社会本身。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教育要跳出狭隘的经济学逻辑思维方式,重新思考高等教育的其他价值逻辑,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共性。[39]
国内虽然没有使用分权这个概念,但是在大学自主权问题上展开了广泛探讨。很多研究从大学的法人地位以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进行思考,如有学者提出新的时代赋予了大学自主和大学法人地位新的内涵和规范;[40]也有学者认为,保持必要的张力是构建现代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41]另外,还有学者提出了落实大学自主权的政策建议。然而,受社会体制制约,实际上我国享有的大学自主权还相当有限。
(二)国外有关新自由主义与大学发展的研究
面对高等教育大规模发展带来的成本增长,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允许甚至鼓励发展私人高等教育,同时引入诸如学费、商品和服务销售等私人产业部门的市场取向行为,以及鼓励私人和企业的慈善行为,期冀减少国家财政负担,提高教育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他们认为市场化意味着一个庞大而实在的私人部门的出现,意味着高等教育中的公—私平衡的复杂延续性向着“私人化倾向”发展。[42]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越来越重视在高等教育中更多地发挥私人部门日益重要的作用;对科研提供资助、建立新校;政府一方面承认大学的重要作用,同时又试图减少在中学后教育方面的经费。私营化已经成为达到这一普遍目标的途径。[43]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布尔哈特·劳胡特校长在2002年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与行业相比,大学就像一个控股公司。理事会是公司的总部,各个系是子公司,各系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需要向理事会申请资金。”哈佛大学荣誉校长陆登庭也说,大学的组建方式和企业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大学管理在很多方面类似于企业。[44]
关于市场化对高等教育的影响,米克以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高等教育为研究对象,认为无论在观念或实践层面,市场化与多样化是相互对立的。“在相同的政策环境中,市场竞争已经导致高校之间的互相仿效,以及学术规范和学术价值观的趋同。”[45]他认为不能简单地把高等教育交由市场来解决,学生顾客的高度多样化需求在高等教育市场中没有得到满足。
前哈佛大学校长博克在其《市场中的大学》一书中指出,大学中的计算机科学、生物、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一些领域的教授们有越来越多地通过智力活动赚钱的机会。企业家精神不仅存在于体育系和大学负责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中,而且遍布各个院系。他还认为:“大学的经济利益问题是迄今为止最令人深思的一个问题,而大学参与商业活动给学术研究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其真实和严峻的。”[46]
2002年,苏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咨询报告指出,“焦点变成过分集中在大学作为一个经济的物品,丧失了我们工作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维度。”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研究者马金森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全球化的影响、政府对高等教育承担义务的减少、学术研究地位的岌岌可危,都使原先由国家主导高等教育的策略处于危机之中。[47]
在推行“市场化”的同时,新自由主义还主张“政府分权”,即给予大学更多自主权,以便大学对社会的需求与变化作出积极反应。因此,自治与责任的适当结合仍然是争论的一个焦点,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学校想提供有创造性的教学和进行有成效的科研,它们就必须有范围广泛的自主权。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表达出来的社会需求是合法的要求,尤其是在对高等教育的大部分财政资助是来自公共经费的情况下。[48]“各国政府在越来越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革新和多样化的责任转移到高等院校的同时,保留制定广泛的政策,特别是预算政策的特权的趋势。”[49]在高等教育财政危机成为大学普遍问题的时代,给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实际上是出于经济紧缩的考虑。伯顿·R·克拉克所研究的创业型大学就是一批在这种背景下迅速崛起的典型代表,比如华威大学受撒切尔夫人财政紧缩政策的影响,而不得不寻找出路,从而走出了一条卓越之路。政府在放权的同时,也强调了院校的责任制。责任制和自治并是必然不相容的。但是,两个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凸显。在要求负起更多责任的地方,常常留下较少的自治。[50]
在正视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危机的同时,一些西方学者对大学的未来仍然充满信心。贾维斯(2001)认为,再三强调的大学危机与大学的性质和特征有关。杰拉德·德兰迪指出,“在当今社会,大学已经不再是一个再生产工具性和技术性知识的重要机构了,也不再是整合当今支离破碎文化的工具了”,相反“大学正在被赋予新的知识民主化的功能和地位”。[51]大学是将工业、技术和市场的需求与公民社会的需求最有效地结合起来的社会机构。既然这些社会力量都有赖于大学的专家学者,大学实际上处于优势地位,而非劣势。虽然我们必须承认新知识的生产受到知识工具化理念的制约,由此也导致了大学传统功能的瓦解,但是大学却比以前更能全面服务于社会目标了,但在过去,大学更多地受到其他目标的支配。[52]
四、有关大学制度的研究
国内有关大学制度的研究已有不少,专著类有胡建华的《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53],张宗俊的《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回应》[54],方明、谷成久主编的《现代大学制度论》[55],高桂娟的《现代大学制度演进的文化逻辑》[56],王建华的《第三部门视野中的现代大学制度》[57]等,此外还有不少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及大量期刊文章。国内有关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学术组织的视角、高深知识的视角、文化的视角、伦理价值的视角、公共治理的视角来研究大学制度。这些研究,提供了认识大学制度的多个视角,有助于深化对大学制度的认识。由于研究话语的差异,在西方语境中,制度介于无形的理念与有形的组织之间,所以西方高等教育研究中有关大学制度的学术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存在于有关大学理念的研究中,如纽曼的《大学的理想》[58],弗莱克斯纳的《现代大学论》[59],克拉克·克尔的《大学的功用》[60]等;另外,存在于有关高等教育组织的研究中,如伯顿·R·克拉克的《高等教育系统》[61],约翰·范德格拉夫的《学术权力》[62]等。目前有关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有关大学制度内涵与特征的研究
大学制度内涵丰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大学制度也是一个用得很宽泛的概念。不少学者围绕大学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展开了研究。如潘懋元先生认为,大学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63]邬大光认为,大学制度大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亦可理解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它包括国家层面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总称;其二是微观制度,主要是指一所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维系一所大学正常运行和发挥其职能的制度保障。大学制度的发展逻辑表明,是先有了微观的大学制度,而后才有宏观的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制度。从一所大学制度的建立,到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才是大学制度的完整体系。[64]宋旭红认为,大学制度可以从根本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入手。[65]刘绍怀指出,大学制度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即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66]大学制度是以学术本质为根据、确定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大学行为规则体系,包括政府管理制度、社会参与制度和大学自身管理制度等几方面的内容。[67]
不少学者还对大学制度的本质进行了探讨。顾海兵指出,大学制度就是保护教师与学生的人格(教格与学格)与人权(教权与学权)。大学是教师与学生的联合体,是学术共同体,大学的一切是为了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一切的教师与学生,大学是为了教师与学生的一切,大学制度必须体现这一点,大学的所有具体制度必须服务于这一点。[68]他还指出,现行的大学制度与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本质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作为特殊社会机构或组织的制度,是大学在学术生产中对大学理念的关照。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制度是大学制度的基石,学术性影响和制约着大学的发展规律,规定着大学制度的内在本质,大学制度在客观上体现了大学的学术诉求。中山大学青年学者任剑涛认为,大学精神和制度具有“相对于组织化社会自我确认特性而言的批判性,相对于重视功利的社会习性而言的创造性与传授知识的超脱性,相对于社会分工专门定势而言的包容性”。[69]
还有学者通过考察西方大学的发展历程,指出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核是“4A”原则,即academic autonomy(学术自治),academic freedom(学术自由),academic neutrality(学术中立),accountability(公共责任)。
(二)有关建立大学制度及制度创新的研究
这类研究主要通过分析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自己相应的对策。例如,别敦荣教授指出,我国现行大学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大学主体地位不健全,大学还是一个官本位体系,大学还在按计划体制运行,大学定位模糊、功能泛化,大学没有形成自身的精神与文化传统。[70]要焕发中国大学的精神活力和创造力,就需要扩大大学自主权,完善大学制度建设。杨东平认为,首先就要改革政府治理模式。按照“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保障高等教育法所赋予高等学校的各项办学自主权,构建政府与大学的新关系。改革政府直接办学的体制,取消高校的行政上级,使大学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与此相应,需要采取一系列改革支撑措施,比如改革大学拨款制度、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71]
针对高等教育所处的市场化环境,有研究者认为,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大学制度创新需要从理念、使命、目标、战略、外部环境、内部条件、运行机制、人力资源政策、教育品牌营销等诸多方面加以运作。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是:大学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外部环境的一个关键制度因素;大学内部的组织制度设计;大学与教育消费者——大学生的关系,即大学品牌营销的目标市场问题。[72]不少研究者认为,从市场经济出发,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经验,探索“政校分离,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充分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系统的、真正有效的平衡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势所趋。[73]在如何进行制度创新这个问题上,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一流大学建设应该在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发扬批判和独立的精神,鼓励教师进行开创性的研究。二是逐步转变学校行政职能,进一步增强学术权力,加强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快教师评聘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四是改革现有的学科和科研管理的组织模式,不断提高一流大学的学科和科研的管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学科的发展,促进学科的交叉和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行大学体制创新,是一流大学建设新的突破口,也是大学内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需要。[74]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理顺大学、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面向未来,作为控制者的政府应该成为“有限的政府”,作为制衡者及孕育载体的社会应该成为“开放的社会”,而作为生存与发展主体的大学应该成为“民主的大学”。[75]
五、对既有文献的总结与分析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综述来看,既有研究成果为“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是展开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不过,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
首先,在论述新自由主义对大学的影响方面,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具体的外显层面,而鲜见论述其内在机理的。新自由主义对大学的影响必然是多方面的,不过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其不会直接对大学产生作用,必然通过一定的方式或渠道对大学运行产生影响。任何一切变化都能从制度上找到根源,毫无疑问,大学制度是新自由主义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因此以大学制度作为切入点,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其次,现有的大学制度研究,多基于问题来阐发应然的大学制度,而少有联系社会环境论证大学制度变革的研究成果。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是一定的制度制约和规范的结果;高等教育的变革,则是个人或集团利益博弈格局变化的结果,最后以强势的一方改变规则而重新进入稳定态。事实上,大学制度的变革首先源于环境的变化,随后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在博弈中形成新的均衡,从而使大学制度在冲突中不断演进。可见,从大学制度变革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寻找制度变革的原因,有助于揭示“是什么”的问题,最终能够更好地推动问题解决。
上述这两点不足,反映了目前大学制度研究的薄弱之处,也为本研究的展开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第四节 基本概念
“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研究涉及三个重要概念,即新自由主义、大学制度及其变革,这三个概念的内涵都相当丰富。为了避免后续研究不为这三个词难以捉摸的复杂性而流于空泛,下面将对其进行讨论。不过,这种讨论不是要揭示这些概念的本质,而是基于研究的需要进行某种“理解”与“诠释”。
一、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是当前使用相当广泛而内涵又十分模糊的一个概念,不仅出现在学术研究中,而且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高频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其呈现出丰富而又变动不居的含义。有一位著名人物曾写到他那个时代的经济动荡:“危机让人怀疑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正统思想,它们支撑了国家和全球性管理框架,这些非常醒目地没有能防止现在拜访我们的经济破坏。”他接着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已经看到不受约束的市场力量把资本主义带入悬崖边”,结论是“不管是政府还是它们代表的人民都对极端资本主义不受约束的体制失去信心”。另一个评论家的观点同样清晰,他指出:“多元主义者的混乱、经济的贪婪、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超越利益集团的羁绊、凌驾于经济之上的国家”。不难看出这两人的观点有着某种相似之处,即要加强对自由经济的控制。但是当我们揭开这两人的面纱,会发现两人的观点相差很远。前一段话的作者是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摘自其在2009年第2期《大西洋月刊》上题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文章,该文的结论是全球金融危机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攻击;而后者则是新自由主义学派早期的创始人德国经济学家吕斯托夫在20世纪30年代阐述其新自由主义思想时所表达的观点,即新自由主义要改变自由经济不受控制的局面。是耶非耶,究竟何为新自由主义,能否对之形成某种共识呢?
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基本上持相同观点,或许这会有助于我们认识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首先是经济领域的一种思想,它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主张,奉行市场,鼓励竞争,但抛弃了自由放任观念和拒绝全权主义社会制度的鲜明特征,要求维护竞争和防止权力集中。吕斯托夫将主张放任自由的极端市场主义者称之为原教旨自由主义者,他认为需要在原教旨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找到第三条道路,即新自由主义。自由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内核,要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强调市场作用的最大化和政府干预的最小化,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经济关系,奉行分权思想。然而,我们所看到的材料,为何对新自由主义的评价差别如此之大呢?笔者认为,不妨这样来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资本主义世界遭受了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滞涨,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失败,这也是新自由主义走向经济政治前台的大背景。撒切尔夫人、里根总统当选执政,为使其所在国家走出经济滞涨状态,他们采纳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措施。当新自由主义成为欧美等国经济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潮的时候,新自由主义也就逾越了经济学术思想的范畴,开始扩散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新自由主义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被输入这些国家。1992年华盛顿会议,新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为广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认同,并被推行到拉美等国,这标志着新自由主义成为了一种统治全球的意识形态。如果我们沿着这样的路径来思考,也就能把各种有关新自由主义的评论观点串联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在继承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基础上,以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为主要特征,适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要求的理论思潮、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行,则是新自由主义从学术理论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范式和政治性纲领的主要标志。[76]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该课题组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基于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新自由主义:作为学术思潮的新自由主义、作为政策主张的新自由主义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其中,学术思潮属于认知—解释层面,政策主张属于目标—策略层面,意识形态属于价值—信仰层面。新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学术思潮到政策主张,再到意识形态的跃迁,不过,学术思潮是其理论的根基,政策主张是其显现作用的中介,而到意识形态的时候就形成了对思想的统制。根据研究的需要,本研究中的新自由主义更多地侧重于目标—策略层面,因为新自由主义对高等教育产生影响,更多的是借助于政策发挥作用,属于目标—策略层面。当然,出于研究的需要,也会从认识—解释的层面去探求新自由主义的某些理论根基。
作为政策主张的新自由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呢?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探究,并表现出高度的共识。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在经济理论方面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主张,宣扬“三化”,即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在政治理论方面,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在战略方面,鼓吹全球化,倡导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不能说以上的归纳没有道理,毕竟揭示了新自由主义的某些基本特征;然而,作为当前主导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来说,这样的理解可能过于简单。我国经济学研究者韦森指出,近些年来国内学界往往容易忽略所谓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的思想家们对于民主和法制的强调,而仅仅认为他们只是简单地主张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以及简单地主张减少国家对市场过程的行政干预。这也导致了有些人总是片面地、肤浅地去理解他们的学说,甚至曲解他们的学说,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从国内学界对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的批评来看,大多数人都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经济学家们实际上不是主张政府不干预经济过程,而是不赞成用行政命令干预经济,或尽量不是作为社会资源的大量直接拥有者来参与经济运作,而是用抽象规则(如法律、法规和正式的司法程序)来调节经济过程。[77]
因此,在研究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时,需要整体把握新自由主义,抽取出新自由主义的本质。无论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还是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以及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他们的确主张要把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角色还给市场,并主张要充分依靠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去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他们也强调,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法治和民主政治的保障,否则,就会产生某种腐败的、不稳定的市场经济,且必定会导致权贵资本主义,导致社会财富和社会收入分配中的极度不均和不公。[78]所以,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可能只是新自由主义的一个维度,而民主和法制则是新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维度。我们可以发现,在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在进行市场化的同时还伴随着分权,这可以看作扩大参与、推行民主的一个表现。
总之,本研究中的新自由主义侧重于政策主张层面,市场和分权是它的两个基本维度。
二、大学制度
“大学制度”虽然经常见诸报纸杂志,但亦是一个难以给出明确定义的词,因此研究大学制度有必要从考察“制度”开始。
制度通常是指制约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或规则。狭义的制度一般是指正式规则,如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章程等,以具体条文形式对其成员的行为作的硬性规定,起到引导、协调、约束、控制的作用;广义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非正式的、非理性化的、非系统化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价值信念等。白居易所言的“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其中的制度很明显指的是宗法礼仪,属于规范层面,可划入广义的制度。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制度,多指的是具体的规章安排,属于操作层面的制度,可划入狭义的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术研究中制度的含义也十分丰富,其所指各不相同,难以简单地划分为狭义的制度与广义的制度。例如,社会学家认为,“制度是稳定地组合在一起的一套价值标准、规范、地位、角色和群体,它是围绕着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它提供了一种固定的思想和行动范型,提出了解决反复出现的问题和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方法”[79]。而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更为丰富。如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80]。凡勃伦认为,制度是由人们的心理动机和生理本能所决定的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81]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以规则和管制形成对行为施加的一系列约束,检验行为是否偏离了规则和管制的一系列程序,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规范,它们定义了规则和管制选择的订立方式和实施方式;[82]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将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达”;[83]德国学者柯武刚、史漫飞认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84]从以上所罗列的这些观点来看,基本上可以发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制度就是观念或信念,另一种认为制度是规则。
在西方语境下,“institution”含义丰富,除了指制度,还可指组织,而事实上制度与组织的紧密关系,又使得人们对制度的理解更加扑朔迷离。埃里克·布鲁索和姆汉德·法里斯对制度给出的定义,更容易让人抓住制度的组成内容。他们从制定和解释规则的组织和规则本身两个方面来界定制度的内涵,认为制度一方面是指特定的规则,另一方面还包括制定和解释这些规则的组织机构。诺斯虽然强调制度与组织的区别,即“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85],但在理解制度的时候,往往离不开对组织的考察。在实际的研究中,即使对组织深有研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仍把有效的经济组织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确定组织在制度变迁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组织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制度和组织的连续、交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86]因此,研究制度离不开对组织的分析,组织和制度虽然有区别,但组织是开展制度研究的基础。所以,本研究中的大学制度离不开对大学组织特性的关照,大学制度需要以组织为依托才能发挥其作用。另外,由于本研究探讨的是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因此,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大学制度的宏观层面。
三、变革
“变革”也被称为变迁、转型、演进等,目前社会学、经济学对之研究较多,一般重在研究为何变革、如何变革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领域。社会学家罗伯特曾说:“尽管社会变迁是社会学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有关社会如何变迁、为何变迁以及用什么方式变迁的问题却仍然是这个学科最使人着迷、也是最难解答的问题之一。”并且也很难对变革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不过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曼指出,人们一般借用社会结构的概念来解释或定义社会变迁,“这样,社会变迁即可称为: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制度的变化。社会变迁理论试图确定借以观察社会变迁的单元和层面:社会变迁的维度,如速度、深度、方向和可控制性,以及能够改变原有制度的外部的和内部的变迁力量。至此,上述内容还能符合我们的日常理解”[87]。社会学家帕森斯对变革则是另外一种认识,他说:“我们把一个社会制度结构中一次变迁定义为其规范文化的变迁。当我们观察社会制度的最高层次的话,就会涉及整体社会价值体系的变化”。这两人的观点对我们研究变革都有启发意义,查普曼研究变革侧重于组织结构与制度,而帕森斯强调价值层面的变化,应该说这两种意见为研究变革提供了两个基本观察点。
第五节 研究内容
在大学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利益对大学制度的关注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88]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实际上也就是新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与大学的知识价值取向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基于这一判断,本研究将以那些受新自由主义政策影响的西方大学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它们制度变革的动因,分析不同国家大学制度变革的实例,归纳其制度变革的特征,剖析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冲突;联系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状,对与西方大学面临的相似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大学制度变革有所借鉴;基于当代大学制度变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省思大学的制度价值,对未来大学制度变革进行展望。因此,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回顾和梳理新自由主义及其影响下的大学发展。20世纪70年代蔓延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滞涨,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终结,由此新自由主义登上政治前台。基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西方国家普遍采取削减财政经费、压缩公共福利的经济政策,这直接导致大学的财政危机。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扩散,经济学中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也开始影响政府管理,由此分权成为公共管理运动中的核心价值取向。分权的实质,一方面是限制政府权力,促进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分权的利益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学历来是一个高度自治的学术组织,在分权思想主导下,大学不再是学院人的事,还要接受社会问责。尽管帕森斯认为,大学是一个模式维持式组织,与宗教组织一样,它的功能在于“揭示”而不是“实施”,但在面临外部环境剧烈变化时,大学与外界的稳定态显然不再存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自然无法解释动荡环境中的大学将会发生的一切。纵观大学发展史,事实上每一次大学变革,都离不开外因的推动,并都对大学变革带来了直接影响。
第二,考察大学制度变革的实例,分析大学制度变革的特征。变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学家、制度经济学家为我们贡献了大量的学术成果,为制度变革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尽管如此,制度变革研究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变革的机理至今没能完全解释清楚,这正是制度变革研究的魅力所在。研究制度变革离不开对变革历程的考察与分析,本部分将从实践与理论的维度对大学制度变革展开研究。首先考察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美、英、日三国的大学制度,梳理出其变革的脉络与进程,归纳其大学制度方面所发生的变革。新自由主义席卷全球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各国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呈现高度的一致性,但由于各国历史、社会条件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大学制度变革还有着各自的特点。美、英、日作为当今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其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也位居前列,它们大学制度变革的经验与教训值得认真研究。以上述三国大学制度变革的实践为基础,本研究将从制度价值层面、制度规范层面、制度组织层面对大学制度变革展开分析,归纳大学制度变革的特征。
第三,评价大学制度变革的得失,分析大学制度变革中的价值冲突。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经济思想,对于企业而言可能比较适合,但对于提供准公共产品(教育)的学校或大学而言,不能不对新自由主义持谨慎态度。企业和大学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它们在价值取向上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并且其运行逻辑也各不相同。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大学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密切社会联系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对于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小觑,譬如学术资本主义倾向、大学公司化等。客观认识存在的问题,是推进大学制度良性发展的前提。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的价值取向与大学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严重分歧,这是很多负面效应产生的价值根源,因此,新自由主义的市场逻辑和大学的学术逻辑之间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正确认识两者的价值冲突,有利于在实践中调适矛盾。市场与知识、责任与自治是其价值冲突中的两对重要关系,这将是本部分阐述的重点。
第四,省思我国大学制度变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备受高等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重视。然而我国大学制度的发展之路充满曲折,长期以来受政府行政约束,缺乏办学自主权;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教育产业化”的冲击下,大学又按捺不住市场的诱惑。梳理我国大学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中的价值选择,无疑有助于从根基上认识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我国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新自由主义政策影响下的西方大学颇为相似,因此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的经验与教训值得引以为鉴。但也要认识到我国语境下的市场和分权,与西方国家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市场和分权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它们对大学制度变革的影响除了有共性的一面,也还需要认识其实质的不同。
第五,未来大学制度变革的展望。大学早已不是昔日的“象牙塔”,而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站”,知识经济时代的诸多难题都有待大学去解决。以高深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为使命的大学,如果不能对时代和社会提出的问题予以回答,大学就会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因此,无论环境怎样变化,大学都要坚守大学之为大学的基本价值原则。历史的发展雄辩地表明,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是大学得以存在的基本价值取向,尽管随着大学发展,大学的功能日益增多,甚至大学的本质也在不断丰富,但这两种价值取向丝毫未失去其应有的核心地位。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的变迁,也暗合了这样一个道理,即这两条价值准则体现得最好的时候,也是大学发展最好的时期。大学不可能自绝于社会之外,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大学和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与复杂,多重价值在不断冲击着大学,大学何以安身于世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克拉克·克尔的“多元化巨型大学”实际上暗示着大学可以在多元的价值中保持动态平衡,从而在复杂的环境里生存下来。大学制度变革,也需要在多重价值的冲突中寻求一定的平衡。大学制度变革的未来将如何,不妨借用斯坦福大学首任校长乔丹的话来说,那就是最好的大学在未来。
第六节 研究方法
“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研究重在揭示新自由主义对大学造成的影响,及其导致的大学制度变革,旨在说明“是什么”的问题,因此根据研究需要,本研究将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逻辑法、比较分析法。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指通过检索相关文献,在鉴别、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认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常使用的方法。牛顿说:“如果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研究中,要看得更高,看得更远,离不开前人的文献基础。研究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必然涉及国外大学如何应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材料,尽管无法出国亲自调查,但文献研究法能够通过搜集目前现存的大量材料,帮助我们了解国外的情况。当然,在文献研究中需要注意文献的倾向性和有限性问题,特别是对新自由主义而言,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有的学者可能赞成,有的学者可能持批判态度,这就要求在进行文献阅读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为基础,在确凿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推理,切忌望文生义,或是直接照抄。
二、历史逻辑法
历史逻辑法是指把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历史的叙述,运用逻辑的分析从中归纳出带有一定规律性的结论,以揭示事物矛盾和本质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列宁指出,为了科学地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大学制度变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借助历史研究有利于廓清大学制度变革的发展脉络。基于历史的叙述,通过逻辑思考归纳出大学制度变革的方式与途径。
三、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放在一定条件下,按照某种标准比对,从而确定各对象属性的异同、功能的区别等,进而达到认识对象的目的。拉德克利夫·布朗在谈到比较方法时说:“比较方法就是这样一种方法,通过它我们从具体走向一般,从一般走向更广泛的一般;以此为目的并沿着这条道路,我们就可以获得普遍性,获得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中的共同特征。”[89]有比较才有区别,比较能提供差异性视角,不同大学制度变革的方式与途径的差别可以在比较中充分显露出来,有助于寻找其变革的深层原因与内在逻辑。比较的方法还能帮助人们在异质的事物间找到某种联系。虽然各国大学制度变革的思路和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面临的很多问题是相同的或是相似的,借助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可资借鉴的成分。尤其是对于我国大学制度变革而言,在市场化和分权的取向下,我国大学和西方大学面临着某些共同的困惑,西方大学的制度变革经验对我们而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1]〔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4.
[2]〔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108.
[3]〔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108.
[4]〔美〕伯顿·R·克拉克.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
[5]〔美〕希拉·斯劳,特拉里·莱斯利.学术资本主义:政治、政策和创业型大学[M].梁骁,黎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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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希拉·斯劳,特拉里·莱斯利.学术资本主义:政治、政策和创业型大学[M].梁骁,黎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
[10]〔美〕希拉·斯劳,特拉里·莱斯利.学术资本主义:政治、政策和创业型大学[M].梁骁,黎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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