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气候变化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正是由于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对环境的无度消费,造成了温室气体效应与日俱增的情况。同样,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解决因为经济问题造成的气候变化是有其优势的。无论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争议有多大,无论国家参与的态度是积极还是被动,各个国家都在逐步向融入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迈进,我国已经向世界表明了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2011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政府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探索将正式展开。因此,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制度价值。
《京都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从哥本哈根到坎昆,各个国家都在为建立后京都时代气候保护的国际法律新秩序而努力。随着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资源的日益稀缺,如何实现公平且有效率地分配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是后京都时代环境正义的主要诉求。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法律制度是国际气候法律新秩序的基础,因此,国际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均应当紧密围绕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强制性和自愿性的典型代表,都以自己的方式演绎了对环境正义的追求,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深入研究及对比分析,我们希望能从中吸收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理念,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现在是一个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各个省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公平与效率在我国尤为重要,是我国立法的价值追求,但也是有争议的难点所在。生存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生存性排放的增长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合理控制发展性排放的增长就要靠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做保障。
当然,别国模式的简单复制很可能会导致法律移植的失败,只有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及政治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制度的优势,实现成功的借鉴。本书致力在欧美制度的对比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方面有所突破,但是鉴于水平有限,还是有很多不足,碳排放权交易也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我们将会在以后继续关注并深入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达成,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帮助政府实现对经济发展与总量控制的全面把握,并得到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与资金的支持,实现碳排放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真正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激励作用,而不是陷入为了交易而交易的局面,达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