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25日,驾驶员江再权驾驶渝H02321中型普通车从石柱县龙潭乡龙潭村行驶至都会村11公里+500米路段时发生一起死亡3人,4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2年12月25日,江再权驾驶渝H02321中型普通车从石柱县龙潭乡万宝村出发到都会村载客(沿途上客)至石柱县城,8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石柱县龙潭乡龙潭村至都会村11公里+500米路段(小地名:烂泥湾),由于在结冰路面,下坡连续弯道,不戴防滑链,冒险驾驶,车辆驶入公路左侧,撞在岩石上,后翻于公路右侧34米高斜坡下,造成车上乘坐的万统一、游言章2人当场死亡,马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江再权,乘客马培兰、张庭兵、王仕贞受伤,车辆及路边电杆部分受损的较大交通事故。
2012年12月25日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同时向石柱县安监局、石柱县交委等部门报告了该起事故。石柱县安监局、石柱县交委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救援。目前,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江再权驾驶渝H02321号中型普通客车安全意识淡漠,在冰雪路面,坡度为4.5%,连续弯道的道路上未戴防滑链,冒险行驶。
(二)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每月安全例会未参加人员无补课记录。
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https://www.daowen.com)
3.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不到位。
4.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江再权安全意识淡漠,在冰雪路面,坡度为4.5%,连续弯道的道路上未戴防滑链,冒险行驶,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江再权,渝H02321中型普通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冰雪路面,坡度为4.5%,连续弯道的道路上未戴防滑链,冒险行驶,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2.秦大安,公司短途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给予其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给予其人民币2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公司应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应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消除。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