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