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齐贤巧计破辽兵

第三章 张齐贤巧计破辽兵

俗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当辽兵压境,宋军节节败退之时,能够力挽狂澜,以一军独破辽兵,这样的将才实在难得。《孙子兵法·虚实篇》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就是说统兵作战并没有固定的方式,如同水流没有固定的形态一样,能够根据敌情变化而每以势取胜的,就叫做用兵如神。宋代的张齐贤正是这样一个用兵如神的名将。

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听信边臣的情报,认为辽帝刚死,主幼国疑,是伐辽的大好时机,于是他下令兵分三路夺取幽州(今北京市),志在收复燕云十六州。战争初期,宋军势如破竹,连接夺地克城,可是,由于曹彬率领的攻打幽州的主力部队没按宋太宗事先布置的计划行事,而是在众将的要求之下,贪功贸进,直取涿州(今河北涿县),因粮草不济,不得不退出涿州,结果给辽军造成可乘之机,10万大军在岐沟关(今河北涿县西南)被辽兵打得大败,伐辽取燕云十六州的计划破产了。中路和西路宋军也不得不后撤。

西路大军由潘美、杨业率领。在后撤时,宋太宗下令将辽境内的百姓迁入内地,在掩护百姓后撤过程中,主帅潘美不明形势,听信谄言,临阵逃走,致使杨业兵败战死。杨业作战英勇,人称杨无敌。辽兵对他十分害怕。杨业的死,使得北部边防缺少了一员大将,由谁来填补这一空缺,令宋太宗颇为费神,于是他向近臣寻访合适的人选,这时,左谏议大夫张齐贤主动请求镇守北边,宋太宗便任命张齐贤为代州(今山西代县)知州,同潘美一道统领兵马抗击辽兵。

张齐贤从小便勤学苦读,颇有远大志向。宋太祖到西京洛阳(今河南洛阳)巡幸时,张齐贤以布衣百姓的身份,拦住宋太祖的马,向宋太祖献上10条治国之策。宋太祖回到京城后,对宋太宗说:“我去洛阳,惟一的收获便是得到了一个张齐贤,我不打算给他封官,还是让他以后来为相辅佐你吧。”

宋太宗继位后广开料举,张齐贤中进士。入朝为官后,张齐贤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对北征伐辽,他认为人民为本,疆土为末,宜先本而后末,安内养外。

张齐贤到代州上任后不久,辽兵便自湖谷(今山西崞县西北)入寇,大军直抵代州城下。代州城中的神卫都校马正率所部在城南门外列阵迎敌,但是人数太少,而副部署卢汉赟又畏懦不战,躲在城中自保,张齐贤见到这种情况,便在从事劳作的厢军中挑选2000人,慷慨誓师,然后亲自率领,从马正的右侧杀出,辽兵见宋军来势凶猛,于是便从城下退走。(https://www.daowen.com)

当初辽兵来犯时,张齐贤便派人给潘美送信,让他发兵,以便联手将辽兵击退。但是,张齐贤派出送信的人在回来的路上被辽兵俘虏,张齐贤因此很担心潘美出兵的事已泄露,万一潘美率军前来,就会遭辽兵伏击。正在张齐贤担心的时候,潘美派人来送信,说大军从并州(今山西太原市)出发,刚到柏井(今山西阻曲县东北)便接到了宋太宗的密诏,宋军在君子馆(今河北广县西北)同辽军的会战中大败,数万人战死,并州的兵马不准出战,所以潘美率大军已退回并州。张齐贤得知潘美的大军不再前来,心中松了一口气,但如何击退眼前的辽兵,张齐贤又开始了思考。当他问明目前辽军的分布和四周的山川形势之后,一个破敌计划在心中形成了。

张齐贤先将潘美派来的送信的密使软禁起来,严密封锁潘美退兵的消息,然后对众将说:“辽兵知道潘美要率兵前来会战,却不知道潘美已退兵,这正是我们破敌的大好时机。”于是半夜时分,张齐贤派出200人,每人手持一面旗帜,肩背一捆柴草,到距代州西南30里的大山中,遍地插旗,燃烧柴草,虚张声势,然后又派出2000步兵,在土蹬寨(今山西宁武县东)设伏。辽兵远远望见代州城西南有火光,火光中还有旗帜飘动,以为潘美的大军已然到达代州城外,便慌忙向北逃走,这正让土蹬寨设伏的宋军候个正着,宋军一通掩杀,打的辽军大败。这一仗,宋军俘获了北大王的儿子和一名帐前舍利,斩首数百级,缴获了2000匹战马,还有许多兵器、铠甲,后人在评论宋军岐沟关大战失利后的对辽作战时说:大小几十余战,唯有张齐贤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

【简评】

张齐贤克敌制胜之法,采用了“因势利导”、“虚张声势”、“巧设埋伏”等战术。当宋军新败,士气低落之时,张齐贤却能够稳住代州兵马之军心,虚张声势,佯称宋军援兵前来会战,以诈谋乱敌士气,并于地形险要之处,巧设伏兵,遂将辽军杀得大败,正所谓是“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春秋时期的军事家孙武主张作战时要讲究“诈术”及“分合之术”。他在《孙子兵法·军争篇》中说:“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并在《孙子兵法·虚实篇》中说:“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意思是说:作战要用诡诈的方法隐蔽自己的意图,要根据有利的情况决定自己的行动,以分散和集中兵力作为自己战略战术变化的方法。所以善于进攻敌人,要使敌人不知道如何防守;善于防御敌人,要使敌人不知道如何进攻。张齐贤以诈术乱敌,陷敌于死路,集中兵力聚歼之,实为利、子兵法之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