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拉克伦·麦夸里总督的独裁统治

拉克伦·麦夸里总督的独裁统治

时间:2023-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克伦·麦夸里得知委员会的这份议案时,真诚地表示:“最好不要在新南威尔土成立议会。”拉克伦·麦夸里成了澳大利亚的最后一位专制总督。的确,拉克伦·麦夸里在做出决定前,也是心存疑虑的。令拉克伦·麦夸里感到惊讶的是,罪犯中居然也有谦谦君子。拉克伦·麦夸里的军队在驻守澳大利亚期间,坚持让军官们与他邀请的刑释人员一起吃饭。

拉克伦·麦夸里总督的独裁统治

反对威廉·布菜的暴动发生后,英国当局认为,必须改变选择新南威尔总督的标准。英国政府曾经认为新南威尔土的总督必须在海事部门担任过船长。但新南威尔士团的权力越来越大。团的军官刁难侮辱,甚至反抗英国任命的总督。除非重整军纪,强制军人们服从总督的命令,或将他们全部消灭,否则殖民地将永无宁日。英国内务大臣说团必须将英国政府“摆在最高的位置”。

因此,英国政府决定由一位英国军官接任威廉·布莱的职位。拉克伦·麦夸里上校统领的第七十三高地团被派往悉尼驻守。后来,第七十三高地团与苏格兰高地警卫团合并,一起前往澳大利亚。拉克伦·麦夸里从军三十多年,在军中的威望很高。他是一位慷慨的绅士,为人可靠,处事果决,有苏格兰高地家族领主的风度和希伯来族长的父权威严,也有法兰西男爵的高贵及英国乡绅的正直。1809年12月,拉克伦·麦夸里带领七百名高地人来到杰克逊港,直到1821年12月,结束了自己在殖民地的统治生涯。拉克伦·麦夸里在殖民地的任期比之前任何一位总督都长。他有一支装备精良的军队,因此,新南威尔士团不敢轻举妄动。牢牢掌握殖民地的统治权后,他解散了新南威尔士团。新南威尔士团中的三百多人加入了第七十三高地团,四百人被遣送回英国,剩下的一百多人继续留在殖民地。拉克伦·麦夸里在报告中说,留下的人已经习惯在澳大利亚生活。1870年前,这支隶属英国的军队一直驻扎在澳大利亚。

第七十三高地团士兵

拉克伦·麦夸里和之前的总督一样专制,但由于处事方式得当,并没有遇到过多阻力。约翰·麦克阿瑟曾写道:“我找不到比威廉·布莱更专横的总督了。”拉克伦·麦夸里会委婉地使大家妥协,接受他的管理方式。在任职初期,有人提出建立议会,并向他提出了忠告。1812年时,英国下议院交通部已经提出过类似的建议,但内政部长不愿用这种方式限制总督的管理权,因为如果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双方势必会有意见相左的时候,维而产生纷争。此外,殖民地的局势本来就不稳定,通过这种方式削弱总督的权力过于冒险。拉克伦·麦夸里得知委员会的这份议案时,真诚地表示:“最好不要在新南威尔土成立议会。”他坚信必须在殖民地实行中央集权制。

然而,成立议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最终促成了澳大利亚党派的诞生。越来越多自由移民者也希望成立议会。拉克伦·麦夸里成了澳大利亚的最后一位专制总督。十一年来,除了唐宁街,他没有受到外界的任何严厉批评和指责。1812年后,英国政府在任命下一届总督时,澳大利亚移民要求成立议会的呼声终于有了结果,标志着澳大利亚民选政府运动的开始。

拉克伦·麦夸里任职明间,有关刑满解教者的问题引起了英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澳大利亚殖民地的主要作用是接收罪犯,出现这种问题在所难兔。当时,澳大利亚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刑满释放,重获自由。总体来说,自由殖民者属于比较富有的阶级。1810年,新南威尔士有两千八百零四名无犯罪记录的自由成年人,他们拥有十四万五千英亩土地,包括刑满解教者在内,罪犯一共有一万六千四百二十八名,刑满解教者拥有十九万两千英亩土地。自由殖民者总以在道德上高人一等的姿态歧视刑释人员。拉克伦·麦夸里坚持认为,新南威尔士本来就是一块流放地,主要目的是改造品行不端的人,从法律层面来说刑释人员经历了严酷的態罚后才重获自由,如果还遭人歧视,的确太不公平。他在报告里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并说:“一名罪犯一旦重获自由,在殖民地就必须和其他人一样,根据自身能力和性格品行被平等对待。”

的确,拉克伦·麦夸里在做出决定前,也是心存疑虑的。他戎马一生,脑子里全是英国军队招收军官的那一套阶级思想。他也承认,刚来新南威尔士时,除了控制罪犯,他没有想过会和其他人打交道。但次短暂的经历让他相信,悉尼还有很多品德高尚的人。这些人为公共事业无私奉献,其中很多人都是曾经的罪犯。令拉克伦·麦夸里感到惊讶的是,罪犯中居然也有谦谦君子。亨利·富尔顿是一位清教徒牧师,因被怀疑参与策划了爱尔兰起义被判流放。威展·雷德芬是一位外科大夫,在悉尼通过行医致富,因参与了诺尔海军暴动[1]被流放到澳大利亚。十九岁时,威廉·雷德芬在英国皇家海军舰艇“斯坦达德”号上当医生,因被指控“教唆海军领袖叛变”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他年纪尚轻,改判为终身流放。

考虑到建立殖民地的初衷,拉克伦·麦夸里认为自己必须不计前嫌,像对待没有污点的人一样对待罪犯。因此,他邀请罪犯当中值得交往的一些人共进午餐,并认为应该允许能力出众的刑释人员担任治安职务或政府职务。1812年,下议院委员会对拉克伦·麦夸里的做法表示赞赏,并认为作为罪犯流放地,新南威尔士应该实行这种管理模式。

虽然拉克伦·麦夸里的政策具有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很多困难。阻力主要来自社会和官方。尽管许多自由殖民者经常和刑满解教者做买卖,却不愿和他们有任何社会交往。拉克伦·麦夸里解释说,自由殖民者都是自愿来到罪犯流放地的,“如果太过矫情或傲慢,不愿与殖民地的人打交道”,他们就不应该来。

拉克伦·麦夸里的军队在驻守澳大利亚期间,坚持让军官们与他邀请的刑释人员一起吃饭。一次,一位军官因和刑满解教者打牌被送上了军事法庭。后来,第七十三高地团被第四十六团[2]取代。军官们虽然无法拒绝与刑满解教者一起在总督的餐桌上用餐的要求,但坚决反对邀请刑满解教者来军队食堂或与这些人有任何社会交往。拉克伦·麦夸里得知军官们的态度后勃然大怒,他说邀请谁来自己的餐桌上吃饭,谁就有资格被平等对待,军官们的做法“显得不通人情,心胸狭窄”。关于第四十六团何时返回英国的问题,拉克伦·麦夸里和军官们也进行了一场激烈辩论。起因还是与刑满解教者一起吃饭的问题。军官们在报告中说:“第四十六团的食堂餐桌是允许刑满解教者进入殖民地社交圈的标志。”这句话让拉克伦·麦夸里十分恼火。在呈交报告前,上校删除了这句冒犯的话,但军官们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很多自由殖民者也持相同的态度。1817年,第四十六团被北安普敦郡的第四十八团取代。第四十八团厄金斯上校尽量服从拉克伦·麦夸里的命令,选择性地友好对待一部分刑满解教者。但当他将威廉·雷德芬医生请到军队食堂用餐时,所有下级军官立即起立离席。

然而,拉克伦·麦夸里的真诚和仁慈并没有解决殖民地的社会矛盾,刑满解教者和自由殖民者之间依然存在隔阂,如果拉克伦·麦夸里在选择罪犯方面更严格一些,也许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的一些刑释朋友才华横溢、能力出众,其中一些人的流放罪名虽然比较严重,但并没有沦丧道德。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一样。悉尼的几个富人凭借好运轻松发了财,摆脱了小偷小摸的生活,但在生活中,他们并没有赢得众人的尊重。拉克伦·麦夸里和这些人的交往掩盖了他们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各类罪行,但拉克伦·麦夸里刻意忽略了一些刑满解教者的罪行性质。对此,他解释道:“我制订了一套新的行为规范。如果一个正直的人经过长期考验表现良好,刑满释放后,他可以重获之前被没收了的名誉,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抹除以前的罪行。”然而,由于拉克伦·麦夸里完全忽视了一些罪犯曾经犯下的罪行,许多真正的正义之士强烈反对他的包容政策。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是,拉克伦·麦夸里给一位刑满解教者的墓碑上题了一句话:“鉴于他的性格和良好行为,殖民地政府任命他为治安官,并恢复他曾经失去的社会地位。”但根据官方记录,这个人不但靠非法酿酒牟利,而且生活懒散。

拉克伦·麦夸里在任职期间重组了司法行政部门,结果导致了新一轮的麻烦。因为司法行政部门的旧体制太过原始落后,殖民地唯一的法庭由军事审判员和六位海军或陆军军官组成,所以法庭的审判程序都是终极的,被告无权上诉。此外,担任军事裁判官的三位法官都不是律师。第三位军事裁判官理查德·鲍耶·阿特金斯不仅完全不懂法,还是个粗鲁的酒鬼。在菲利普·吉德利·金任职期间,殖民地流传着一个讽刺段子:

大官们的头像粉笔画,该把谁先挂?

挂门上或吊墙上,绞架们你推我让!

拉克伦·麦夸里担任殖民地总督时,英国政府派律师埃利斯·本特担任殖民地的军事审判员。1814年,埃利斯·本特的哥哥杰弗里·哈特·本特主持并成立了民事法庭。英国内务部长认为在殖民地组建审判团并由其作出裁决的时机还不成熟,但将分离后的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交给受过法律教育的人管理,是一种积极的变革。杰弗里·哈特·本特强烈反对刑满解教者从事法律工作,因为刑释人员在英国时,因行为不端被吊销了执照,所以不适合在新南威尔士的法庭工作。他认为,如果允许有前科的人在悉尼从事法律工作,就无法拒绝被吊销执照的英国律师来澳大利亚工作的请求。一旦开了先例,大批被吊销执照的人就会涌入新南威尔士。这些人之所以在英国被吊销执照,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公众构成了威胁,使整个律师行业蒙羞。如果准许他们在澳大利亚重操旧业,最终上当受骗的依然会是普通民众。

然而,拉克伦·麦夸里依然积极为刑满解教律师奔走,甚至强行要求法庭受理因伪造罪被判流放的无赖律师克罗斯利的案件。杰弗里·哈特·本特拒绝审理。由于殖民地的法庭必须与总督指定的两位治安官合作才能审理案件,治安官们又都支持拉克伦·麦夸里,因此,最高法庭长达两年没有开庭。(www.daowen.com)

两位治安员和军事裁判官埃利斯·本特一起反对拉克伦·麦夸里,并明文规定禁止被吊销执照的律师在殖民地的法庭工作。拉克伦·麦夸里和本特兄弟间产生了激烈的争执。1815年,埃利斯·本特去世。1816年,英国内政部长召回了杰弗里·哈特·本特,这起事件终于被平息下来。杰弗里·哈特·本特的接任者巴伦·菲尔德是英国著名文人社团的朋友。文人社团的主要成员之一查尔斯·兰姆曾写信给巴伦·菲尔德,询问如何在“小偷遍地的地方”生活。查尔斯·兰姆在信中说:“像戴奥真尼斯[3]一样提着灯笼满大街寻找诚实的人吗?我想你永远都找不到。还是告诉我你所在的地方的人是什么样子的。他们是不是整天偷东西呢?没有哪个人的财产能经得起这种肆无忌惮的偷盗行为吧?他们不偷东西的时候在做什么呢?”巴伦·菲尔德发表了他剽窃来的诗集《澳大利亚诗歌初果》。诗集中的原创内容很少。查尔斯·兰姆看后说,里面包含太多“未经许可的借鉴,但有助于植物学湾的殖民化”。

查尔斯·兰姆(1775—1834)

拉克伦·麦夸里任命刑满解教者从事治安管理工作,激起了很多人的不满。殖民政府用委婉的措辞抱怨说,让罪犯担任治安官是“在非常时期,一般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不太明智”。拉克伦·麦夸里严肃地反驳说,他会一如既往地“谨慎行事”。但由于殖民地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的先例,治安官纷纷拒绝与总督任命的人共事,其中几位治安官甚至用辞职来抗议,因为他们认为,任命有前科的人担任治安官是对这个岗位的侮辱。

毫无疑问,拉克伦·麦夸里是一位“专制君主”,但他管理的行政体系恰恰需要专制。在殖民地,他的地位是最高的,因此,他无法容忍任何挑战他权威的人或事。即使在教堂里,他也会站起来发布有关公共事务的通告。一次,他叫来塞缪尔·马斯登牧师,要求查看上周日的布道文手稿,因为其中的一段话责了塞缪尔·马斯登牧师。在未经法庭审判的情况下,他判了一位自由殖民者鞭刑。这个人的罪名是“钻进了总督称为私人花园的地方”。

拉克伦·麦夸里坦率地表示自己不喜欢自由移民,称殖民地本来就是为接收和改造罪犯建的,他会保留这一目的。他在一份官方信件中写道:“澳大利亚最好的殖民者是刑满解教者和经过劳动改造重获自由的人。”他坚持认为自由殖民者造成的麻烦比罪犯阶层多。因此,1816年,他非常担心取消新南威尔士的移民限制一事。之前,如果没有政府的特别许可,没有人可以自由进入殖民地。

塞缪尔·马斯登(1764—1838)

拉克伦·麦夸里的一些专制行为类似于中世纪贵族对自己领地的管理方式。第七十三团离开悉尼后,其中一位军官因犯罪被遣回英国,后又返回澳大利亚迎娶一位女子。拉克伦·麦夸里拒绝给这位军官签发结婚许可证,还命令他乘来时的船返航。这位军官抱憾离开,他的未婚妻也没能跟他一起走。杰弗里·哈特·本特表示抗议,但拉克伦·麦夸里让他“省省心”,不要再为这种事打报告了。还有一次,拉克伦·麦夸里拒绝批准一对新人结婚,理由是他认为女方的年龄比男方大太多。然而,他对罗马天主教徒格外宽容,甚至亲自为悉尼的第一座天主教堂奠下基石,但不喜欢卫理公会派教徒。一位卫理公会派牧师来到澳大利亚后,拉克伦·麦夸里写道:“新殖民地需要的是英国教会正直虔诚的牧师,而不是宗派教徒。”

然而,拉克伦·麦夸里的专制统治也有许多好的方面。臂如,在一个由众多罪犯组成的社团里,他不遗余力地督促罪犯们改变生活方式,防止他们再犯罪或破坏社会秩序。他有一定的虚荣心,但也有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他鼓励教育,兴建大楼,甚至命一位因伪造罪被判流放的伦敦建筑师设计了南部海角的第一个灯塔。这座灯塔位于杰克逊港的入口处。悉尼的城镇规划有些凌乱,建筑物排列分散,但拉克伦·麦夸里命人铺设了笔直的街道,为悉尼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社交方面,拉克伦·麦夸里是一个广受欢迎、极具魅力的人。他游历了殖民地的大部分土地,兢兢业业为殖民地服务。一向不喜欢政府官员的约翰·麦克阿瑟也说他是“一个有风度的绅士,为人仁慈,待人友好,至少对那些毛遂自荐、讨他欢心的人是这样的”。如果将拉克伦·麦李里的专制统治和成廉·布菜的统治作比较,两人似乎并没有太大差异。但拉克伦·麦夸里在罪犯流放地成功统治了十一年。不过,他也有不讨人喜欢的时候,但一般都是由于他的政策,而不是由于他的性格。不管外界如何评价他对刑满解教者的政策,我们依然很佩服他一旦做了决定,就一定会坚持到底的坚毅性格。虽然拉克伦·麦夸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他从未放弃努力。

拉克伦·麦夸里任总督期间,新南威尔士的人口与之前相比增加了三倍。他离开悉尼前,英国在澳大利亚的殖民地的面积约有三十五万英亩,人口加起来超过四万。越来越多的殖民者来到澳大利亚。1816年,澳大利亚的第一家银行—新南威尔士银行成立。1817年,储蓄银行相继成立。这一切都为澳大利亚今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化建设铺平了道路。

【注释】

[1]诺尔(Nore)海军暴动发生在1797年,英国皇家海军水手先后在斯皮德黑德和诺尔发起了两次暴动,斯皮德黑德是罢工性质的兵变,诺尔海军暴动更多的是表达政治诉求。—译者注

[2]第四十六团后来成了康沃尔公爵(Duke of Cornwall)的轻步团。—原注

[3]戴奥真尼斯(Diogenes,公元前412—公元前323),古希腊著名的犬儒学派哲学家。他强调禁欲主义的自我满足,鼓励人们放弃舒适环境,进行苦修。—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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