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各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指示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288064件,判处人犯351376名。

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六、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

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各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1982年1月11日,针对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党高度重视,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严厉制裁。3月8日,五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宣布凡在1982年5月1日以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并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者,按本决定以前法律处理;凡在5月1日之前对所犯罪行隐藏不报者,视为继续犯罪,一律按本规定处理。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经济领域各种犯罪活动的严重性,要求各级组织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大案要案,着重整顿党的组织、干部作风,严密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开展。中纪委也派出干部分赴各地,加强办案力度,直接参与查处工作。到1982年底,全国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6.4万多件,已结案的8.6万多件,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3.2亿多元,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指示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这一年,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77386件,比上年增加54.37%;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比上一年增加了123.91%。1987年,全国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60691件,判处人犯75912名。1987年收案比1986年虽略有下降,但大案仍然不少。这一年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仍比1985年增加61.72%。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288064件,判处人犯351376名。

经济领域犯罪的特点:一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直接经济犯罪突出,为建国以来所罕见。据统计,在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所占比例高达10%~15%,工人高达22%~28%,犯罪活动愈来愈严重,危害愈来愈大。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政策、管理制度上的空子,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的情况十分突出。三是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十分突出。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察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30651件,贪污3万元、受贿2万元、走私贩私10万元、诈骗10万元、投机倒把3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200件,著名的如原福建省海丰贸易公司职员林旭贪污美元17万元、人民币307万元;原江苏省武进县化肥厂财务科长蒋正国贪污129万元;原广东省南海县毛纺厂副科长邱国杰受贿20万元、贪污8万元;原福建省裕丰实业公司副董事长杜国桢投机倒把金额1.9亿元等。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县团级以上干部1500多人,如原海南行政区党委组织部长林桃森,原广州市东方宾馆总经理杨献庭,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原黑龙江军区参谋长赵志立,原安徽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洪清源等均以贪污或受贿罪被依法判刑。通过办案,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www.daowen.com)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中央强调对一切领导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即给以行政处罚了事;要打破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关系网,依法追究包庇犯、窝赃、销赃犯的刑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严重失职、助纣为虐,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责任。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3.5万多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案件840件。例如,原安徽省冶金厅副厅长朱宾仑、原马鞍山市黄梅山铁矿矿长王玉生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矿库溃坝的重大事故,致19人丧生、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水电局局长田根成在山洪暴发时,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原河南省博爱县青天河水库水电管理处主任王春生等玩忽职守,超载冒险起航,致使游船沉没,丧生113人;原黑龙江漠河县县长高保兴、县委副书记李永庆等人,在大兴安岭林区火灾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5年来,检察机关共查处309名县团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如原云南省大关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曹崇勋非法拘禁案,原南京市副市长丁永安泄露国家机密案,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为女色而循私舞弊案等。通过办案,严重打击了正在滋生和蔓延的腐败现象,增强了干部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障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也十分严重。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流氓集团、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3年9月,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到198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692955件,判处人犯2047839名。其中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占38.18%;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61.12%;宣告无罪的,占0.7%。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犯罪集团等七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占40.46%,人犯占45.47%。在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的罪犯中,90%以上是属于这七个方面的犯罪。其中影响严重的杭州“两熊案件”和上海“三衙内案”,这是高干子弟利用父母权势欺凌和奸淫民家少女的恶性案件。对这两起案件的公开查处和追踪报道,显示出党和政府清除腐败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能力。

经过几年的严厉打击,使全国刑事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1981年为8.9酃,1982年为7.4酃,1983年为6酃,1984~1987年均稳定在5酃左右,维护了社会秩序,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做出了很大努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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