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两个核心之一

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两个核心之一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个人隐私带来了新的威胁,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并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隐私。现代意义上的隐私和隐私权去掉了负面、蒙羞的一面,而如欧美国家一样,将隐私看作一种积极的、至少是中立的价值。在尊重他人隐私权的同时,大胆主张自己的隐私权也得到尊重。刺探、泄漏、宣传、非法干预这些活动和事实,都是侵害隐私权。

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两个核心之一

上个世纪70、80 年代的“改革开放”从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代替传统的计划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要成为独立的主体,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行动。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步,促进了国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文化领域,欧美的价值观逐渐渗透到国人的观念之中,其中包括对张扬个性的倡导。

这些影响重新塑造着国民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对隐私的看法,国民的注意力从对“国”和“家”的绝对聚焦中走出,开始关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尤其是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个人隐私带来了新的威胁,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并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隐私。

现代意义上的隐私和隐私权去掉了负面、蒙羞的一面,而如欧美国家一样,将隐私看作一种积极的、至少是中立的价值。在尊重他人隐私权的同时,大胆主张自己的隐私权也得到尊重。“2003 年《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55%的国人认为隐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39]

民法学者王利明认为,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生活秘密是个人的重要隐私,包括了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健康隐私、财产隐私、谈话隐私、基因隐私、个人电话号码等,也包括个人家庭中有关夫妻生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如离婚史等)、是否为过继、父母子女关系及夫妻关系是否和睦、个人情感生活、订婚的消息等。民法学者杨立新认为,“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容的内容,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40]

2002 年12 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采用了这一分类方式,《草案》(第一稿)第4 编/《人格权法》第25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任何侵犯隐私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三层隐私权内容分别是指:

(1)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www.daowen.com)

(2)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外性关系以及一切私人不愿意公开的活动和事实,都应当受到保护。刺探、泄漏、宣传、非法干预这些活动和事实,都是侵害隐私权。

(3)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的书包、日记、通信等。[41]

这种三分法也可以归结为以上的两分法,其中的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动可以统归为私人信息;而私人空间类似于私人领域。

总体来说,这些关于隐私的定义都至少涉及了隐私和隐私权含义的两个核心之一,这两个核心是,第一,私人生活领域,如人身、住宅及公民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私密空间的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入侵的权利;第二是个人保持私人信息免于公开,防止他人未经当事人允许私自我披露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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