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后的文章标题为:传统时期家庭经营单元的裂分与合作

优化后的文章标题为:传统时期家庭经营单元的裂分与合作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时期,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元。(一)经营单位的裂分传统时期,该村土地较多的村民很少分家。但是,在分家时数千亩土地却被一分为三,这直接导致了经营总规模的缩小。(二)经营合作由于单家独户力量薄弱,拥有土地较少的家庭经常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完成农业生产。实际上在该村附近还存在几个家庭租地伙种的情况,即几户一起耕作租赁土地,一起吃饭,共同分配经营收入。

优化后的文章标题为:传统时期家庭经营单元的裂分与合作

传统时期,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元。该村村民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但是单一家庭往往又无法完成全部的生产环节,基于此,家户之间的联合与互助便成为了一种趋势。此外,在市场上雇用劳动力也是家户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

(一) 经营单位的裂分

传统时期,该村土地较多的村民很少分家。但是,对于没有土地或者少地的村民而言,分不分家都是无所谓的事情,因此地主、自耕农家庭、无(少)地的家庭各有各的分家策略。

1. 大地主:一般不允许分家

传统时期,村中多数土地较多的地主均不会主动选择分家,有些家庭即使当家人去世也还会继续存续。他们虽然不亲自劳动,但是分家仍然会降低家中土地的数量,造成家庭在村落中影响力的下降。以村内首富赵国兴为例,其本有数千亩土地,从赵文圆的太爷爷辈算起,直到其父亲一辈才分家。但是,在分家时数千亩土地却被一分为三,这直接导致了经营总规模的缩小。据艾宝玉老人叙述:“土地多了肯定好啊,一分家大地主就成小地主了,本来有1000亩地,一分成100亩了,那肯定不如以前独气(9) 了。”此外,在当地分家也被老人视为家业衰败的起点,因此家中老人在世时通常不能随意分家。

2. 大佃户:尽量不分家

与大地主类似,大佃户一般也会选择尽量不分家。如果不分家,可以保证家中有较为充足的劳动力,这样就能让家庭持续获得租赁地主土地的机会。在该村,不少大佃户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大地主土地从而获得一定的积累,进而购买属于自己的土地。不过,大佃户不分家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劳动力。一旦分家,便可能出现分佃地主土地的情况,即使地主同意分佃,收入也要一分为三,这将严重地影响家庭财富积累的速度。如果地主不同意分佃,那么兄弟之间将失去在短期内承租土地的机会。

3. 小地主:多不分家

小地主不分家的内在逻辑与大佃户基本类似。一旦分家,土地被平均分配给儿子,必然会降低家庭财富的积累速度。不过,劳动力是否短缺并不是影响他们分不分家的主要因素,因为他们也会将家中多数土地租出去。

4. 自耕农:分不分家均可(www.daowen.com)

该村的自耕农拥有的土地一般不超过20亩,多数自耕农拥有的土地也就在7—8亩之间。如果家中人口较少,家中的土地可以保证家人温饱并略有粮食存余。但是每年存余的现金和小麦通常要积累几年才能新添一头牲口,积累10年左右才能购买1—2亩质量较好的土地。如果家中人口较多,土地产值基本只能维持温饱,即使有所存留也不会很多。因此,多数自耕农对于分家持较为开放的态度。如果家中劳动力较少,且家庭成员较为和睦,多不会在父母还在世时分家。如果家中劳动力较多,且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便有可能在儿子都成年或者父亲无力掌管家庭时分家。

5. 少(无)地村民:自谋生路

对于少地和无地村民而言,他们基本上不会分家,或者即使分家也无须父亲与儿子当面确认。因为家中没有土地,也没有太多值钱的物品,甚至连必要的生产工具都没有,所以儿子在成年后便会想法独立生活,所赚收入也归自己所有。一旦儿子独立谋生,便可以视为与原来家庭已经没有了经济上的联系,就可算作已经分家。具体而言,少(无)地村民自谋生路的办法主要有:

其一,去富户家做长工。传统时期,去富户家做工的多是家中没有土地或者土地面积极少的村民。他们到富户家做长工,可以长期居住在地主家,既解决了居住的问题,又解决了温饱问题。所以去富户家做长工,对于多数无地或者少地村民而言是较为不错的谋生手段。不过,去当长工又是被看不起的行为,不少长工因此迟迟不能结婚。此外,做长工收入非常微薄,难以积累充足的财富去购买土地。

其二,去当短工。在当地,无地或者少地村民去当短工的情况也较为常见。不过,当短工收入更是微薄,基本上无法满足生活需求。

其三,去学手艺。没有土地或者少地的村民也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快成年的时候去跟着木匠、石匠、染匠等工匠学门手艺。有些家境极差的村民还可能让自己的孩子拜剃头匠、吹鼓手等为师,从事被称为下九流的职业。

其四,经商。这里所指的经商,一般是指没有店铺的小买卖。不少村民在独立生活后,会在路边支烟摊,或者是推车卖卤肉,抑或是推车卖一些其他的小玩意。这些小买卖都不能赚大钱,能顾得上自己日常花销就已算不错。

(二) 经营合作

由于单家独户力量薄弱,拥有土地较少的家庭经常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完成农业生产。实际上在该村附近还存在几个家庭租地伙种的情况,即几户一起耕作租赁土地,一起吃饭,共同分配经营收入。除了伙种,在该村生产过程中相互帮忙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里所指的相互帮忙并不是指拥有土地的村民相互换工,而是无地村民或者手上的农活已经干完的村民给拥有土地但劳动力不足的村民帮忙。据艾宝玉老人叙述:“咱这历史上就没有换工哩,各干各哩,没有牲口的跟人家配合一下。家里人口本来都(就)少,再说啦人再多也顶不上个牲口啊。那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都不一样,你咋跟人家换。要是真的忙不过来了请亲朋过来帮1—2天忙倒是有。也有那牲口工换人工的,少得很。”某一村民拥有10亩土地,但是在收割时家中劳动力不足以完成此工序,其便会请无地或者已经完成收割的村民前来帮忙。虽然对方前来帮工并不用给予报酬或者马上“还工”,但是对方家中需要帮忙时,之前得到了帮助的村民也需前去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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