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治理主体的演变与背后的历史原因——民国时期楚铺村镇治理的探析

治理主体的演变与背后的历史原因——民国时期楚铺村镇治理的探析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该村的政权治理主体包括镇长、保长、甲长等。除此以外,后备队、镇干事、保干事等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只不过他们在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是非常明显。在民国后期,由于时局的混乱以及镇长权力的弱化,后备队也日益成为一种破坏治理秩序的力量。与此相对,赵国兴担任镇长主要是被逼无奈。其二,拥有较多的枪支。不过,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李子峰在任时期。楚铺村经济发达,富户和排场人较多也是保长主要产生于该村的主要原因。

治理主体的演变与背后的历史原因——民国时期楚铺村镇治理的探析

民国时期,该村的政权治理主体包括镇长、保长、甲长等。除此以外,后备队、镇干事、保干事等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只不过他们在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是非常明显。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按保甲的安排行事。在民国后期,由于时局的混乱以及镇长权力的弱化,后备队也日益成为一种破坏治理秩序的力量。

(一) 镇长

1. 镇长概况

1949年之前,楚铺镇共有2任镇长,其中第一任镇长为李子峰,第二任镇长为赵国兴。李子峰之所以能成为镇长,是因为其在县里认识掌握大权的官员。与此相对,赵国兴担任镇长主要是被逼无奈。在李子峰潜逃后,由于其是村中首富,且平日里作风比较正派,便被村内村民捧为镇长。

2. 镇长资格

在当地,能成为镇长的村民需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在村中或者说是在镇中具备权势。这里所指的权势,又可以包含以下要素:其一,拥有较多的土地。如前所述,拥有土地是财富的象征,而财富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村民在村中的地位。因此,能当镇长的村民往往拥有的土地面积会超过70亩。其二,拥有较多的枪支。在该村,仅仅拥有土地并不能在村中获得较高的地位,拥有1—2支枪也只能算作在村中略有地位。只有拥有4—5杆枪才有资格成为村中最有地位的村民。以往,赵国兴家共有4杆步枪,2把手枪(一说,还有2把冲锋枪)。李子峰也拥有10支左右的枪支。其三,与村外的权贵具有良好的关系,但这并不是必备要素。其四,作为镇长必须得到村民的“信服”。所谓“信服”,可以指村民对其品德的信服,但最关键的是对其权势的畏惧。民国时期,该村及其附近村落极为混乱,如果镇长没有压制矛盾和冲突的手腕,将出现更为混乱的局面。正因为如此,即使李子峰是村内几大恶霸之一,村民也愿意让他当镇长。最后,成为镇长必须具备一定的个人能力,能有效处理各种公共事务。

3. 镇长产生

据村内老人介绍,镇长一般由村内排场人推举。以往,该镇并没有镇民代表,也不会召开镇民代表大会。在选举镇长时,县政府会召集村内的排场人开会,并让排场人推选合适的候选人。正常情况下,排场人会推选多名候选人,推选后再由排场人举手表决。不过,也有老人表示,有能力当镇长的村民往往只有一两人,很少会出现激烈的竞争。如果候选人只有一人,那么县里干部最多问问排场人同不同意,排场人通常不会表示异议。选举镇长又被称为“抬”。意思就是,排场人共同将有能力的村民推上特定的职位,这也反映出推选候选人时大家基本上不会出现太大的意见分歧。镇长上任之后,除非上级撤换或者镇长主动辞职,否则很少更换。

4. 镇长与镇干部

据村内老人介绍,村民选举时一般只选举镇长,镇长之下的人员由镇长任命。他们虽由镇长任命,换镇长时他们却不一定会被撤换。例如,赵国兴上任时就基本留用了李子峰的手下。平日里,镇内工作人员基本要听从镇长的安排,镇长不让他们做的事情,他们不能擅自行动。不过,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李子峰在任时期。李子峰虽然作恶多端,但是管理手下也有自己的方式,手下不敢不听从其管束。特别是后备队,大多数时间都对李子峰唯命是从。但是,在赵国兴上任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赵国兴经常被称为“鳖精”或者是“鳖精财主”,意指其能力有限又不够胆大。赵国兴虽然是个好人,也很少为非作歹,却管不住手下。赵国兴任内,手下欺负村内村民的情况更为严重,当然这也与当时的时局有很大的关系。为了稳定镇内局势,赵国兴将土匪刘胜霖的队伍改编成一支后备队。刘胜霖及其手下在楚铺街上经常肆无忌惮地欺压村民,这也引发几支后备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此,赵国兴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过度干涉。也正因为如此,村民虽认为赵国兴是个好人,但也都觉得赵国兴当镇长时,村内并不比李子峰当镇长时安定。李子峰手段毒辣,做事时却多留有分寸,尽量避免闹出人命,例如,其在下令收村民所有的枪支后就反复嘱咐后备队:一定不要伤害人命。

5. 镇长与排场人

在该村,镇长就是村内地位最高的排场人,也是村中最大的光棍。如前所述,能当镇长的人本身在村内就具备极强的权势。这主要是因为,该村排场人之间的关系也并非非常友好,彼此间的冲突经常发生。这就要求镇长必须是“压堆儿”的人,也就是能镇住村内各方势力的人。不过,在该村与镇长权势类似的排场人也并不是没有。例如,李子峰与赵国兴两人地位就基本类似。不过,由于拥有镇长这个职位,他们得以在权力上再压其他排场人一头,其他排场人即使不满,也不敢与其正面冲突。

6. 镇长与土匪

在区改镇之后,镇长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付村内土匪。不过,村内土匪着实难以对付,即使李子峰也要让其三分。据艾宝玉老人叙述:“那村里的土匪李发祥、赵喜都厉害着哩,李子峰都管不了他们,赵国兴就更不行了。”就实力而言,镇长所领导的后备队完全在土匪之上,但是土匪组织性更强,做事更不计后果,活动也没有特定的规律。因此,镇内武装只能防御住土匪的正面进攻,却不能防御住土匪的偷袭。

7. 镇长职责

镇长主要有以下几种职责:其一,维持镇内治安。在该镇,镇内的干事就是镇丁,日常工作主要就是维持镇内治安,这与改镇之前基本类似。其二,保卫村落。这是镇长指挥下的后备队需要肩负的职责。其三,收缴苛捐杂税。其四,完成抓丁任务。除了以上几种职责,镇长还有发展镇域经济教育、文娱等职责。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老人的普遍认可。实际上,该镇的两任镇长确实也没有在这些方面下过功夫,他们把多数精力都放到了维持村落秩序上。

(二) 保长

1. 保长概况

在该村,保长变动相当频繁,大多数保长干上1—2年便会卸任,最长的也只能干3—4年。据村内老人回忆,该保最后一任保长为李季勋,在任上干了不到2年。李季勋是村上的排场人,但家中只有5亩土地,没有其他谋生手段。也就是说,李季勋只是人面较广的排场人,在村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与其类似,该保多数保长也只是村内人面较广的普通排场人。同时,该保的保长基本上都是楚铺村的村民。这主要是因为,该保中仅楚铺村就占到了5个甲,其他村基本上是一村一甲。楚铺村经济发达,富户和排场人较多也是保长主要产生于该村的主要原因。

2. 保长资格

以往,担任保长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是排场人则是其最基本的条件。具体而言,成为保长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拥有文化基础。虽然不要求保长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保长必须会写字。这主要是因为在抓丁、摊派、记录户籍信息时,都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其二,拥有较好的人缘。在该保,保长虽然不一定办事公道,也不一定要得到普通村民的认可,但他们必须与村内其他排场人保持较好的关系,不能与任何一派有明显的矛盾。其三,身世清白。作为保长不能有犯罪前科,当过土匪、强盗、小偷的村民不能成为保长。不过,赌博、斗殴、吸毒等情况可以排除在外。其四,与镇长保持良好的关系。不过,这并不是必须有的要求。此外,在1940年之前能够担任保长者通常是村中较有地位的排场人,也就是有田有枪的排场人。

3. 保长产生(www.daowen.com)

自该村实行保甲制度以来,保长就由村内排场人推选,其核心方式也是“抬”。对此,普通村民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在选举保长时,也遵循先由排场人推选候选人,再由大家表态是否同意的方式。由于保长可以为自己谋一些私利,且符合条件的排场人相对较多,因此每次推选时都有2—3名候选人,但是推选时竞争并不是非常激烈,总会有个候选人得到大多数排场人的支持。不过,这种情况在民国中后期时有所变化,愿意当保长的排场人较之前少了很多。这并不是由抓丁频繁程度的上升以及摊派的增多造成的,而是因为时局不稳,国民党政权已经出现倾覆的迹象。此外,保长没有任何酬劳,只可以得到少量津贴。

4. 保长职责

以往,保长的职责主要为抓丁和摊派。就抓丁而言,保长主要负责编制抓丁名单,但并不是具体的名单,只划定每一家需要抓几人。与抓丁类似,摊派时保长也只会根据镇政府下发的任务,具体确定每一家需要缴纳多少。不过,这两项职责都需要甲长的通力配合。此外,保长还有维持保内治安的职责。但是由于保内人手和枪支较少,以及镇长有人数众多的后备队,因此保长基本上不会肩负起维持治安的责任。此外,保长还有组织沟渠维护、治蝗、保护河堤的职责。

5. 保长与保内工作人员

在该地,保内工作人员全部由保长任命。因此,保内工作人员多数是与保长关系不错的村民。在平日里,保内工作人员要服从保长的安排,不能违背保长的意愿。如果保内工作人员不听从保长的安排,保长可以随时撤换他们。保长和保内工作人员经常一起为非作歹,凭借手中的枪支,肆意去摊贩处和饭店吃拿卡要。有时,保内工作人员也可以独立行动,保长对此基本上不管不问。

6. 保长与镇长

1949年之前,保长与镇长虽属于上下级关系,但两者在行政事务上的联系相对较少。除了抓丁和摊派之外,镇长基本上不对保长的治理行为进行干涉。在李子峰当镇长的阶段,由于其本身就是恶霸,所以对手下的保长是否鱼肉百姓并不会非常在意。赵国兴虽然本身不愿意作恶,但由于其能力有限,也不会对保长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保长可以不听从镇长的安排。除了抓丁和摊派之外,镇长指示过的事情,保长通常也会照办。这一方面是由镇长的职权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因为镇长多是村内的“大光棍”,保长与其实力相差悬殊。

7. 保长与排场人

如前所述,保长虽是村内的排场人,但他们的地位并不算高。因此,保长基本上不敢得罪其他排场人。例如,在抓丁时,保长绝对不会抓排场人的丁。在摊派时,虽然有田的排场人也要缴纳,但是保长不会亲自去收,而是将任务布置给甲长,由甲长向他们收缴。与此相对,1940年之前保长多是村内较有权势的排场人,因此他们做事时也比较强硬。不过,无论如何强硬,他们遇事时也只敢于与村内其他排场人协商,而不敢于运用暴力解决问题。

(三) 甲长

1. 甲长选任

如前所述,该地奉行轮流甲长制,但并不是所有村民都能当甲长。具体而言,担任甲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男性。一般而言,能够担任甲长的村民岁数在25—45岁之间,未满18岁的孩子以及过了50岁的老人通常没有当甲长的权利。其二,甲长必须有文化。这与选任保长时的要求类似。其三,甲长必须身世清白。土匪、流氓、小偷等不具备担任甲长的资格。但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均可以成为一个甲的甲长,但是成为该甲的甲长还有两个不成文的规矩:第一,只有一个家庭的当家人才能成为甲长。第二,排场人多数情况下不愿意担任甲长。这主要是因为,甲长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只能享受少量津贴,却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权力。至于甲长的任期,在访谈中老人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多数老人认为不会超过3年。

2. 甲长的职责

以往,甲长最主要的职责是协助保长完成抓丁和摊派等公共事务。就抓丁而言,甲内具体哪户能抓,以及每户具体抓几人,由甲长向保长汇报,保长再根据情况登记成册。摊派时,保长也只向甲长安排任务,摊派的收取由甲长自己负责,保长和保内干事一般不参与其中。此外,甲长也有协助保长完成维修沟渠、治蝗、保护河堤等任务的职责。

3. 甲长与保长

以往,甲长虽是一个甲内的“行政长官”,但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力。实际上,甲长的地位比保丁还要差上不少。对于保长分配的任务,甲长只能按照要求完成,并不能讨价还价。在完不成任务时,甲长被保长和保丁殴打的情况经常出现。据张文礼老人叙述:“那个时候,俺爹就是甲长,轮住了不干也没有办法。俺爹又是一个老实人,就经常完不成任务。完不成任务,保长就把俺爹脱个光膀子,然后拿绳子吊起来打,一年打好几回。”不过,如果甲长本身与保长关系较好,且与保长配合良好,那么甲长也可能不会受到保长的责打。

4. 甲长与排场人

由于甲长在村中地位相对较低,因此排场人一般都瞧不起甲长,有些排场人甚至见到甲长都不会跟其打招呼。在收取摊派时,如果只有甲长来收,那么不少排场人都会无故拖延或者是干脆不缴。

(四) 地保

关于地保,现在村中也存在两种说法:其一,地保主要负责地面安全和卫生。如前所述,如有外地逃荒者死在楚铺内,通常由地保将尸体埋在村外的舍地坟中。其二,地保是负责与政府联络的本村村民。有一种说法认为,地保主要是村中曾在县里任有职位的官员,或者是与县政府关系较好的排场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监视村内可疑人物。保长如果发现保内有可疑人物,通常先告知地保,再由地保上报政府。无论是哪种说法,地保均不是该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发挥的作用也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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