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是买方收货时验收货物和海关验货的主要依据。装箱单主要反映货物的包装情况,有时简称为箱单;重量单则侧重说明重量情况。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号码和日期应与发票完全相同,但一般不显示价格、装运状况,对货物的描述应和提单及产地证一致。
装箱单的格式内容参见式样11-4。装箱单需要填制的主要项目和具体要求如下:
1.单证名称
即“Packing List”字样,通常出口公司已印刷在单证上方。有的来证要求提供“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且规定接受联合单据(Combined form documents acceptable),则可使用联合形式,即在已印刷的“Packing List”字样后加打“and Weight List”,并加盖校对章。
2.箱单编号
一般应填发票号码。
3.出单日期
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且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及信用证有效期。
4.信用证号和合同号
若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可不填。
5.买方名称
即开证申请人名称,可不列详细地址,也可填成“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士)。
6.唛头
与发票、提单一致,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7.数量与商品名称(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s)
货物名称可使用统称,若来证无特殊规定,可对货物包装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填上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的大、小写。若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则需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装箱内容并描述每件包装细节。有些来证要求在装箱单上注明生产批号或作某项声明,应严格照办。
8.重量(Weight)
包括货物的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净重(Net Weight-N.W),若来证要求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Tare Weight),则应按规定缮制。
9.尺码和体积(Measurement)
按货物实际体积缮制,且需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例如体积为54.34立方米,可表示为:54.34CBMS或54.34M3。
10.总量(Total)
包括全部货物的总包装件数,毛、净重和总尺码等各项目。
11.出单人(Issued by)
应与发票相同
12.签字(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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